1.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具有主持课题或以主要角色参与课题研究的经验,能独立开展有效的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有敏锐搜集、研究国内外相关教育教学信息的能力;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或教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有厚实的幼儿园教育理论底蕴和写作功底,有研究指导课程的能力,能进行幼儿园课程设计开发,能进行课程组织及实施的指导培训;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