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正星园全体业主: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召开,合正星园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组织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线上(微信)投票+线下(纸质)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本次会议决定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参会情况如下:
本小区业主总人数494,业主总投票权数54847;有效参会业主人数356,占业主总人数的比例为72.06%;有效参会业主投票权数40449,占业主总投票权数的比例为73.75%;参会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超过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票权数的三分之二,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效。
二、本次会议形成以下会议决定:
☑获通过议题如下
【议题一】: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聘请律师采取提起诉讼等各种措施对合正物业或其他单位等违反《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拖欠小区公共收益、侵占共有部位、非法利用共有物业进行经营等损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理及解决问题,包括要求侵占者归还拖欠的费用、归还场地、赔偿损失等,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涉及到业主大会被起诉的,有权聘请律师应诉处理。相关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每个案件基础律师代理费不超过4万元,风险代理律师费不超过相关司法部门颁布的律师收费指导规则确定的标准,由业委会与聘请的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此产生的诉讼费、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费用由业主共有资金支付。(相关报价函详见:附件1广东正大联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委托代理报价函)。
表决结果为:同意
【议题二】: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聘请律师全权处理深圳市合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正物业)起诉业委会及小区业主大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停车费、车库管理等相关事宜,律师费不超过4万元,由业委会与聘请的律师签订委托协议,相关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付。(相关报价函详见:附件2广东正大联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委托代理报价函)。
表决结果为:同意
【议题三】:是否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到相关水务部门办理抄表到户手续,由水务集团与业主直接结算水费,并按照政策要求,将水泵房设备设施移交水务集团统一管理和维护。
表决结果为:同意
【议题四】:是否同意确认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与深圳知路社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知路社区智慧停车系统销售合同》(详见附件3知路社区智慧停车系统销售合同及付款回单,费用人民币83900元)的合法性,并同意由业主共有资金支付,并授权业主委员会对相关费用承担方依法进行追讨及负责监督实施更新工程。(说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表决结果为:同意
【议题五】:是否同意对《深圳市罗湖区合正星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详见附件4深圳市罗湖区合正星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1、删除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原执行秘书的名字。
2、增加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每月不超过1000元,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津贴总额为3600元/月(业主委员会委员目前为5人,具体支付对象为:主任委员费用1000元/月,副主任委员费用800元/月,委员费用 600元/月)
3、增加第三十八条补充条款(业主大会经费的条款)。该条款明确从2026年1月开始的业主大会经费额度每年不超过10万元,其中5000元为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值班津贴,其余费用为业主大会礼物费用
(一)同意业主委员会依法组织的业主大会(从2026年1月起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务经费限额为100000元,仅限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时使用。业主大会每年的会务经费不高于100000元/年。业主大会会务经费使用范围:
1.会议期间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以实际发生为准)的值班津贴,一般设置3-8名业主大会工作人员,两个月业主大会总值班津贴限额1万元,一个月的业主大会,总值班津贴为50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鼓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的普惠性礼品费用,每次业主大会,凡是参与者均可以领取一份礼品(性质为参与小区业主大会公共事务的劳务补贴),礼品每份价格不超过200元,最高总限额90000元,实际发放细节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的财务盈余状况及其他情况决定,业委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礼品的,视为放弃。
表决结果为:同意
【议题六】:是否同意对《深圳市罗湖区合正星园业主大会共有物业和业主大会共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详见附件5深圳市罗湖区合正星园业主大会共有物业和业主大会共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修改说明如下:
1、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年度预算表决)
业主大会表决年度预算时实行:●整体表决○分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增加第三款(授权业主委员会依法按包干制管理业主共同资金)
已列入年度预算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项目支出,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合同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签署的合同办理支付程序。大额资金转账,数据共享银行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查看资金支出的公示编号后,方可办理资金转账。
因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与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第七、八条约定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执行包干制,盈余或亏损由在管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因此涉及到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归属于在管物业服务企业所有的费用,由在管物业服务企业支配。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收到的款项,属于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在扣除相应税费后归还或按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并且业主委员会有权配合其签订相关的支付协议或服务协议。
如业主大会表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执行酬金制的,相关财务制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新的决议依法执行。
2、修改原第二十二条,修改年度预算外的项目费用额度,额度调整为单笔不超过6万元,每年不超过30万元)第二十二条年度预算以外的项目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当共有资金(不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盈余时,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盈余额度内,使用共有资金(不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维修资金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包括停车管理系统、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等。业主委员会的审批权限为单笔金额不超过六万元,年度总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3、增加第二十九条,明确引用第三方财务软件系统费用
第二十九条:授权业主委员会引进第三方的财务及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共有资金收费管理、支出审批、公示监督等功能),第三方系统的费用每月不超过1500元,由业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4、增加第三十条,聘请法律顾问,每年不超过4万元。
第三十条:授权业主委员会招聘专业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法律的法律专业人员作为小区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小区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最大限度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薪酬不超过四万元/年,由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聘请手续,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付。
表决结果为:同意
特此公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至7月9日(共计15天)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鹏城合正星园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2026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