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地铁12号线一期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招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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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00元/个/月(共26个车站,最多不超过70个,每台设备(含共享充电宝主机)占地面积不超过1㎡,高度不超过1.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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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4.承租方负责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日常经营、安全、及时更新充电宝设备,并进行机身清洁;出租人仅提供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场地及日常供电,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内部产品及设备的质量安全等均由承租人负责。5.承租方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出租人要求派人进驻站点满足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