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17年5月11日上午10点30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花路的轨道交通3号线福保站18轴附近基坑内土方突然发生坍塌,造成在15轴附近进行例行检查的3名作业人员瞬间被埋,事故造成3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5·11”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明了市政总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牵头进行有组织的弄虚作假、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的事实。
二、事发经过
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正在开挖面挖土,有4台挖掘机在作业、坡顶有泥头车在装土。5名工人在基坑内作业,在15轴附近第四层钢围檩托架上用砂浆抹墙。11日上午10时左右,基坑内15一18轴附近北侧土体突然发生滑塌,滑塌土方约200立方米,导致15轴第四层钢管支撑移位,造成在基坑15轴附近的3名作业人员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擅自组织实施的土方开挖作业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开挖面开挖坡度偏陡,挖掘机作业时局部超挖,坡顶超载。在此情况下,由于场地地质条件较差,受5月9日至10日深圳市普降中到大雨影响,基坑开挖面土体含水量增加,土体强度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开挖面失去稳定,造成了本次边坡滑塌事故。
2.施工单位违反地铁集团停工通知要求,擅自组织施工作业。2017年5月9日14时至11日上午10时,施工单位违反地铁集团停工通知要求,分别组织部分员工进行土方开挖作业和下基坑进行抽排水、检查钢支撑、钢围檩等作业。期间,共外运土方114车。
(二)间接原因
1.地铁集团未认真落实建设单位职责,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履职情况检查整改不力,未跟踪落实停工通知。
2.市政总公司未认真落实施工单位职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职,违法分包、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力,对土方开挖工程现场监督整改不力,未有效督促落实建设单位的停工通知。
3.施工单位违法承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现场管理架构不健全,不落实停工通知,安排工人到危险区域作业且无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4.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在明知地铁集团停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且不按施工方案进行土方开挖作业,现场超挖,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对施工单位履职情况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分包单位违法承包工程失察,对土方开挖工程现场旁站监理缺失。
四、专家提示
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应强化对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履约、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严格对照合同,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监理单位要配备足够安全监理人员,全面把控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施工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 “以包代管”现象。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评审,确保专项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