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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金融、经济、管理、科技、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信息通信产品研发、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等相关相近专业。
二
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育、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
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遴选通过后在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注册登记,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同意后,汇总专家库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已不符合入库专家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正高级专家,请填写《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专业职称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参照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整理相关材料,于2026年6月21日前上传至人社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二)特别提示:被推荐专家所持职称证书若属于非广东省人社部门颁发,则除了职称证外,尚请提供本人职称申报表或由职称管理部门印发(或其官网可检索)的红头任职文件扫描件作为辅证材料。
五
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请联系:李老师/0755-82772989、丁老师/0755-82773189。
(二)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官网(https://www.szfta.org.cn)及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附件:
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
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