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6月12日,深圳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3起涉税违法案件。分别是:
资金“借道”骗退税 千里“买料”露马脚——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骗税团伙案
近期,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同时操控上游虚开与下游骗税的团伙案件。经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不法分子通过控制深圳市盛祥兴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5342.14万元,其中涉及深圳2930.96万元。2025年1月,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深圳市盛祥兴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骗税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相关团伙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大数据画像:空壳扎堆显露团伙疑点
前期,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风险分析,发现部分企业的经营模式存在异常:一批相互开票的企业,其注册地呈现泾渭分明的区域集聚特征,其中原料企业、生产运输企业高度集中在外省某地,而出口企业则扎堆在本省某地。更可疑的是,位于外省的上游企业普遍存在“开业即开票、开完即注销”行为,符合空壳企业的特征。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出口企业的人员登记信息,发现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均高度重合,具有明显的团伙作案嫌疑。
穿透式核查:资金借道戳破虚假交易
为查清事实,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往出口企业注册地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均无实际经营。但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企业资金流水时,却未发现团伙惯用的资金回流痕迹。检查人员随即调整思路,对资金流向开展穿透式追查,完整还原了资金流转脉络:外商支付的货款,经过出口企业、生产运输企业流入外省原料企业账户后,最终又流向了千里之外的本省其他企业。作为外省本地的原料企业,怎么会舍近求远,跑到本省采购原料,又绕一大圈回到本省出口?果然,经过追查核实,确认本省其他企业才是出口货物的真实供应商,交易资金只是借道经过了团伙企业的账户,团伙精心伪造的“交易合规无回流”假象至此告破。
全链条打击:税警合作捣毁作案窝点
在摸清涉案企业异常资金路径、锁定团伙作案核心疑点后,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合作开展收网行动,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作案窝点实施突击检查,一举抓获涉案人员18人,并成功查获涉案企业向非法报关团伙、地下钱庄支付“买单”“买汇”手续费的完整记录,彻底做实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据此,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深圳市盛祥兴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骗税,追缴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6011.92万元,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目前,相关团伙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水果出口背后的“买单”骗局——揭秘深圳众兴旺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深圳众兴旺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好季节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深圳川会胜贸易有限公司3家企业“买单配票”类水果虚开骗税案件。经查,深圳众兴旺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通过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勾结不法报关团伙“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共计631.01万元。税务部门向其追缴出口退税款、罚款共计1230.55万元,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三家企业出口5亿水果收汇却不足四成?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与外汇管理部门信息互通时,发现了一组异常数据:深圳众兴旺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出口水果申报收入5.27亿元,但实际收汇不足四成,且结汇形式均是电汇。
出口5亿之多的贸易量,结汇率如此之低,还不采用更为常见的信用证付款方式?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这样不合常规,其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存在?检查人员立刻将这一疑点反馈给外汇管理部门,就在双方同步摸排线索之时,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通电话进一步印证了检查人员心中的猜想:“3家企业的资金流向异常,疑似通过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贸易背景跨境收取外汇,有很大概率是虚假出口。”
检查人员在征管系统中对三家公司开展信息核查,发现企业申报成本近5亿元,但实际取得的进项发票仅有2亿元,缺口高达3亿元。深入追踪发票来源,所有链条均指向农产品收购领域。
不仅如此,检查人员调取三家企业的关联图谱,发现它们的上游开票方高度重合,关键人员信息也存在交叉。这表示,三家企业表面独立运营,实则如同提线木偶,被同一双无形之手操控。种种疑点交织,一条利用“买单配票”进行虚开骗税的灰色产业链隐隐浮现。
破解“无本万利”的骗税“疑云”
为进一步查清真相,检查人员沿着线索顺藤摸瓜,进一步追踪资金流向。面对数百个账户和数万条流水记录,检查人员抽丝剥茧、逐笔分析研判,发现3家企业结汇后支付“货款”的对象就是上游的开票方,而这笔资金到最后,又层层流转回到了3家企业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对此,检查人员迅速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研判,通过人员通讯、资金支付等记录,发现3家企业与不法报关团伙联系密切,常以“买单”的方式冒用他人货物出口。通讯记录显示,由于涉案企业“信誉”过于良好,这些不法报关团伙甚至会在企业还没有配到票的情况下,提前帮助他们进行“配单”出口,导致企业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出口金额飙升至5亿元,最终出现“结不了汇、配不到票”的窘境。

疑点逐个破解后,在掌握基本证据的基础上,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多地、多团伙、多窝点同步集中收网,收集合同、账单等现场证据,成功拆分出虚假出口业务,并连夜配合开展审讯。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对其骗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过程中,检查人员了解到,外省某地作为我国重要的水果生产基地,每年吸引大量外商到当地购买水果,产生许多富余的出口报关单。这些出口报关单被不法报关团伙看中,将相关货柜信息贩卖给和涉案企业一样的骗税团伙,并按照其要求填写报关金额,协助完成“买单配货”。
相关涉案人员还表示,对于葡萄、柑桔等农产品类发票,由于上游虚开企业可以通过虚构农户信息,大肆自开收购发票并用于抵扣凭证,其购买手续费较其他货物品名增值税发票更低。低廉的配票成本,也使得水果等农产品更容易被涉案企业利用进行出口骗税。
违法行为终得法律严惩
经查,众兴旺公司等3家企业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从报关行、货代公司购买报关单信息进行虚假出口报关,又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然后向外省的上游虚开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配票”,最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631.0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款第4目、第5目的规定:骗取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退税受过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骗取150万元以上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2年以上3年以下;以虚构出口事实、伪造报关单等手段骗税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2年以上3年以下。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将深圳众兴旺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骗税,追缴出口退税款、罚款共计1230.55万元,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无从狡辩”的境外收入——深圳健客实业有限公司偷税被查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深圳健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客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健客公司跨境销售医用手套等医疗防护用品,取得销售收入309.84万元,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少缴税费合计46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67.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对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了无痕迹”的跨境销售业务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收到检举线索显示,健客公司涉嫌在2021年期间使用私人账户收款,隐瞒跨境销售收入。随后,检查人员调取征管系统数据核查,发现健客公司2021年申报的营业收入仅2万元,与检举线索中反映的营收规模相差悬殊;且检举线索中提及的跨境销售业务,在该公司的开票及申报信息中“了无痕迹”。该公司呈现的种种疑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
“三不策略”妄图瞒天过海
为核实情况,检查人员突击前往健客公司注册经营地址开展实地调查。但当检查人员到达后,发现该地址早已人去楼空,现场核查未取得任何进展。随即,检查人员拨打了该公司联系电话,要求其立即到税务机关接受税务检查。然而,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面对检查时态度强硬,采取“三不策略”逃避检查义务,即不认账,声称无任何跨境销售业务,私账收款的个人与本公司无关;不提供,以“账簿丢失、资料销毁、人员离职”为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物流单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资料;不配合,对检查人员询问一概推诿、含糊其辞,拒绝核对业务细节,试图以“软对抗”拖延检查、蒙混过关。
上下游协查实现精准破局
面对该公司的拒不配合,检查人员调整取证思路,聚焦健客公司业务全链条,迅速向上下游环节同步发起协查。
上游协查:锁定采购源头,戳破“无业务”谎言。根据该公司进项发票信息,检查人员向健客公司上游供货企业发起协查,依法调取双方交易记录、购销合同、资金往来流水、发票开具信息及物流签收单据等证据资料,显示上游供货企业在2021年向该公司共交付医用手套6000箱,由个人自提。通过上游协查,有力证实该公司存在真实货物采购行为。但随之又带来另一个疑点,这个提货人是谁,其与健客公司有何关联,急需核实清楚。
下游协查:锁定销售终端,还原跨境交易真相。在固定上游货物采购证据的同时,检查人员带着上述疑问,依法向有关单位及个人调取了提货单据等证据资料,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经核实,上述提货人系健客公司业务下游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其前往上游企业自提的6000箱货物系健客公司销售给下游公司的货物。上述证据清晰还原了健客公司向下游公司销售医疗防护用品的业务流程。
违法行径终受制裁
经查,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向境外公司销售医疗防护用品,通过采取私账收款手段,隐匿销售收入309.84万元,造成少缴税费合计4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健客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67.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对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涉嫌偷税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灋税点评
本次曝光的案件,集中体现出当前涉税违法专业化、链条化、隐蔽化的突出特征。违法分子精心搭建跨区域协作链条,依托农产品出口、异地经营、跨境贸易等行业场景钻营布局,针对性伪造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以虚假合规外观掩盖虚开骗税、隐匿收入等违法事实;部分涉案主体甚至采取不认账、不提供、不配合的“三不策略”,妄图以“软对抗”的方式逃避法律追责。
但近年来,税务系统持续深化“以数治税”建设,构建起数据驱动、部门协同、全链覆盖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形成对各类新型涉税违法行为的压倒性打击态势,持续压缩偷税骗税等违法生存空间。
作为深耕涉税刑事辩护与合规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提示外贸及跨境经营企业:一是严守真实交易底线,摒弃买单配票、借道资金回流、虚假结汇等行业灰色操作,确保货、票、业务、资金全链条真实匹配;二是正视跨境监管穿透力度,规范境外收入核算与申报,杜绝私户隐匿跨境收入、拒不配合稽查等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常态化涉税风控机制,紧跟跨境贸易、农产品出口等高风险领域监管趋势,提前排查链条风险、整改合规漏洞,依托真实贸易经营夯实企业长期发展根基,远离涉税行政与刑事风险。
欢迎订阅以下文章:
国税总局出新规,“买单”出口、“假自营、真代理”业务模式终结
国税总局、海关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严厉打击“买单出口”偷逃税、骗税行为
-END-
▶如对本书感兴趣,请点击上方链接进行购买,期待您反馈阅读建议!

强甜甜 律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简约标题
法税团队负责人
深圳律协税法委秘书长
东莞市贸促会与外贸企业协会
“外贸糖水铺”专家顾问合伙人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永旭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华税学院高级讲师,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入选广东省第一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深圳市律协律师人才领航计划研修班(合规讲师)、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东莞市贸促会与外贸企业协会“外贸糖水铺”专家顾问合伙人,2024-2026年The Legal 500中国榜单税法领域推荐律师。曾在高校、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工作,在税务争议解决、税务合规、企业税务规划、税法培训、海关稽查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深度参与起草《税法通则(专家建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发感谢信予以感谢。受中税协、全国律协委托为涉税争议培训班、暑期学院学员讲授出口退税专题实务;受东莞市商务局、贸促会与外贸企业协会邀请为东莞市出口企业作外贸综合服务税务风险识别与防范、外贸出口退税合规管理等培训;受税务机关邀请为税务工作人员做税务机关查办出口退税案件预防执法风险专题培训;受邀在第二十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第二十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等多个高端论坛中作主题分享。为广东、贵州、江苏、山东、云南等国内多家大型外贸进出口、供应链企业、医药公司、农产品、水产公司提供法律、税务咨询和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全流程涉税法律服务。个人专著《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邮箱:qiangtt@dehenglaw.com
微信号:lawyer_qtt
咨询电话:13570325151

法税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税务+法律”知识储备和多年的实务经验。法税深耕涉税法律服务,专注于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代理、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代理、涉税及走私刑事案件辩护、税务咨询、税收合规、进出口税务、海关稽查等涉税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税务争议解决方案。(扫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