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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约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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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经通过,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发展情况,选择若干行政区或者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并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
这标志着自动驾驶从“局部试点”迈入“全域落地”的新阶段 。
新规把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还针对不同自动驾驶模式,划定了事故追责主体。
如果是人工驾驶、或是有条件自动驾驶状态,一旦出现违章、交通事故,责任都由当时的驾驶员承担。
若是车辆处于高度、完全自动驾驶模式(即通俗所称的"无人驾驶")且系统正常运行时出事,赔偿责任就落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头上;要是事故根源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赔付之后还能向车企、经销商追责。
完善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明确这类车辆分为有条件、高度、完全自动驾驶三大类,具体分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