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北仑、深圳蛇口两大港口接连查出大量新型一类爆炸品。该类危险品外观隐蔽、认知度低,很容易被误判为普通货物承接,广大业内从业者务必多加留意、严加甄别。
近日,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关员对一票申报为“手电筒、钉枪”的出口货物查验时,拆包发现除了正常申报的钉枪外,还装有若干整箱的射钉弹,采用简陋包装。
经鉴定,该批“射钉弹”内含火药,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经清点共计80箱、4万枚。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宁波北仑查获80箱“射钉弹”
5月26日,深圳蛇口海关关员在对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形态高度疑似危险货物。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类货物实为“爆炸式铆钉”,货物内含火药,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经清点共计500箱,200万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企业出口“爆炸式铆钉”等第1类危险货物需如实申报,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

深圳蛇口查获500箱“爆炸式铆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