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现役军人子女登记。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均在外地服现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本市户籍居民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其中一方具有常住户口,应随有常住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高校在读学生子女登记。父母双方均属学校集体户口,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随非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
(二)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可以随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办理出生登记。
(三)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本市户籍的父(母)入户。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
当然具体的也可以依据当地的政策,办理深圳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时,需要准备好父母的详细个人信息和婴儿的个人信息,以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