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年秋季招生系统将于2026年6月10日18:00关闭,请有意愿报名的家长注意线上报名的截止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请家长根据短信通知的时间到所报第一志愿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料核验(短信将于6月10日18:00后发出,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3.请已报名的家长留意报名系统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按时递交相关报名材料参与资料核验,并提前准备好全部报名资料,现场需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幼儿园不提供复印服务。
4.幼儿园不提供停车位,建议家长绿色出行,由于现场人数众多,为安全起见,父亲或母亲1人到现场审核即可,请勿带幼儿入园,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来审核资料并携带好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出具盖手印的委托人证明(原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
1.学位申请表: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并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提供下载原件。
2.家庭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幼儿本人页及父母页,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主页复印件。
3.幼儿出生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幼儿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 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5.父母均为非深户:提供其中一方有效的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信息查询清单及其连续1年缴纳的社保清单。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居住证信息查询清单获取方式:微信搜索“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居住证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根据居住时长选择第一项或第二项,下载打印即可)。
6.幼儿预防接种证明:预防接种本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深圳疾控 ”-打疫苗-入学查验证明)。
7.父母双方社保参保证明:提供父母双方的社保参保证明,提供下载原件。(百度搜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个人社保网上服务-查询服务-表单下载-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8.相关住房证明材料:详看以下说明
(现场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请家长按顺序递交)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信息清单;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 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需≥51%。
(2)如果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不动产信息清单(无房证明)下载或打印:进入“ i深圳 ”APP-不动产登记,选择“我要查询-信息查询-个人查询”,点击“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 ”下载并打印。
(1)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2)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必须在2026年5月27日之前,且有效期延续到当年2026年12月31日(含)之后。
(1)《居住登记查询单》。
(2)租赁合同。
(3)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之一的材料: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 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
(4)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入园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地址必须与《居住登记查询单》一致且租赁合同有效期要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居住信息登记时限需在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在所申请的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办理。同等学位类型,提供《房屋租赁凭证》 的优先。
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方式:
(1)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2)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即可(居住登记信息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1)个人申请的公租房提供与住建局签订的租赁合同,父或母缴交年限长的一方的社保清单。
(2)单位申请的公租房提供单位与住建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父或母缴交年限长的一方的社保清单。
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祖屋证明。如果祖屋所有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1)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1)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集资房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1)父或母的聘用合同、社保等工作证明(网上打印的参保证明)。
(2)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
(3)加盖同一单位公章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4)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1)住房军产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军产房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1)用途为商务公寓或者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父母(或监护人) 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0755-23301780(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