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与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近日签署合作备忘录,针对困境企业容易错失最佳救治时机的痛点,联合推出四大专项行动,构建起“早期发现、及时介入、高效挽救”的司法与市场化协同救治新机制:

一是实施精准分流行动。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流程筛查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将其推送至重组服务中心,实现风险的早识别与干预的早落地。中心随后开展分级研判,为企业量身定制最优重组方案。
二是落实双向互联行动。在征得当事人授权的前提下,法院与中心双向共享案件信息与重组进展,形成“移送—评估—反馈—优化”的工作闭环,保障司法纾困与市场化处置的高效衔接。

三是健全效力互认行动。建立庭外重组成果认定机制,企业庭外重组阶段形成的债权人合意与承诺,在无实质性差异的前提下,其效力可顺延适用于后续司法重整程序;同时构建“执转破”快速转化机制,并实施“信用重生”支持计划,优先支持重组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
四是深化治理集成行动。双方搭建“预防性调解—专业化重组—成果司法确认”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与典型案例发布,将协同纾困的实践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化治理经验。
编辑 :颜芬芬
复审 :张云剑
终审:陶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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