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宝安区幼儿园招生系统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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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验原件,收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户主页、幼儿本人页及父母页,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主页复印件。
幼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非深户:非深户还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查询页截图、社保卡、社保参保证明)
家长根据自己的住房性质提供相关住房资料。
1.产权证明:
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3. 深圳居住登记查询单
(1)《居住登记查询单》。
(2)租赁合同。
(3)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之一的材料: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 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
(4)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入园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地址必须与《居住登记查询单》一致且租赁合同有效期要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居住信息登记时限需在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在所申请的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办理。同等学位类型,提供《房屋租赁凭证》 的优先。
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方式:
(1)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2)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即可(居住登记信息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4.祖屋
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祖屋证明。如果祖屋所有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自建房
(1)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6.集资房
(1)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集资房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7.集体宿舍
(1)父或母的聘用合同、社保等工作证明(网上打印的参保证明)。
(2)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
(3)加盖同一单位公章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4)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8.军产房
(1)住房军产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军产房证明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9.小产权房
(1)购房合同证明材料。
(2)幼儿父母无房证明。
10.商务公寓
(1)用途为商务公寓或者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父母(或监护人) 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