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收到仲裁机构出具的公函后,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全套保全申请材料。深圳各区法院的具体要求存在差异,以深圳福田法院为例,递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1.仲裁委托函(必须原件,可彩打)
2.仲裁受理案件通知书
3.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
4.财产线索表:模板可在法院官网下载
5.财产保全必要性说明:近年来深圳法院对仲裁阶段保全的必要性审查趋严,建议提前准备。说明内容应聚焦用人单位存在资金困难、转移资产等具体事实。
6.仲裁申请书:需加盖仲裁机构的“与原件无异章”,若公函上已列明仲裁请求,则无需加盖。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信息
8.仲裁证据
9.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模板可在法院官网下载
10.委托代理材料(如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
11.担保材料:可于法院审核通过后,由担保公司直接向法院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