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关于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全市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CFO 及财会管理骨干: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深圳市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部署,全市高级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需累计完成90学分(公需≥30学分、专业课≥60学分),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情况作为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岗位聘任、行业人才库遴选入库的硬性考核依据,是财会高端人才资质认定与职业发展管理的关键前置要件。为落实高端财会人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定于2026年6月17日—6月21日开设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班,参训结业即可出具官方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抵扣当年继续教育全部专业科目学分。
咨询电话:13828831662(微信同号)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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