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背景
2026 年 ,跨境电商税务合规进入“深水区”。 国家层面已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 , 出台了 2 个关键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5 号新增 9710/9810 监管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 年第 3 号推行9810“离境即退税” ) ,但大量卖家仍处于恐慌状态 ,对政策理解不足,甚至病急乱投医。本次沟通会由深圳市商务局组织 , 旨在统一涉税口径、澄清谣言、推动跨境电商阳光化合规化发展。
目的 :规范财税咨询公司正常发展 ,传播正确新规解读。
现状与政策方向
现状 :跨境电商存在多主体多店铺模式(即“店群模式”或“赛维模式”——运营公司通过代持协议控制多个店铺公司) ,商务局已出台相关阳光化试点 ,今年将更新阳光化白名单机制。阳光化机制已获得上层领导认可 ,希望企业能做更多合规化的宣贯和辅导。
针对跨境电商出台了产业支持政策 , 同时阳光化有相关资金政策。推动跨境电商阳光化、合规化发展。
【政策背景补充】
监管代码 | 名称 | 适用场景 | 核心优势 | 退税难度 |
0110 | 一般贸易 | 传统 B2B 外贸 | 退税制度成熟 | ⭐ ⭐ ⭐ ⭐难 |
9610 | B2C 直邮 | 小包直发消费者 | 免增值税发票退税(无票免税) | ⭐ ⭐ ⭐中 |
9710 | B2B 直接出口 | B2B 平台大宗出口 | 无票免税+简化申报 | ⭐ ⭐易 |
9810 | 出口海外仓 | FBA/海外仓备货 | 离境即退税 +汇总申报 | ⭐ ⭐易 |
1210 | 保税出口 | 保税仓备货 | 可退货维修 +入区退税 | ⭐ ⭐易 |
1039 | 市场采购贸易 | 小商户/多品类零散 | 免征不退+简化通关 | ⭐极 简 (但 无 退税) |

一、涉税口径和政策解读
9统一口径,一起商量
1.1 企业所得税:用成本分摊法
• 1.1.1 企业所得税方面纳税主体是店铺主体公司 ,要开国内银行对公账户 ,用公户管理资金(至少要把税前利润金额转到店铺主体公司)。
9这即是对“赛维模式”的税务监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店
铺公司,而非运营公司。店铺公司必须独立建账,开立对公账户,将平台收入归集到自身账户
中。运营公司通过“成本分摊”方式从店铺公司获取收入。
• 1.1.2 店铺公司 :营收来自平台 ,佣金和广告成本也来自平台。店铺自身货物采购成本,从运营公司分摊成本。
9店铺公司的成本构成包括:①平台佣金和广告费(直接从平台扣取,有平台账单佐证);
②货物采购成本(从运营公司分摊,需签订《成本分摊协议》);③其他合理费用。深圳龙华
S局已落地要求店群卖家填报《深圳跨境电商多店群模式情况统计表》和《深圳跨境电商运营
公司成本费用分摊统计表》。
• 1.1.3 明确存量业务 :进入税务局风险清单的先做核定征收。
9存量业务的核定征收,不是卖家主动申请,而是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做出核定。只有税务局正
式发出《核定征收通知书》的,才是“真核定”(没有后遗症),否则就是“假核定”(风险
后置)。核定征收仅适用于赛维模式和境内店群模式,不适用单店合规情况。综试区内核定征
收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扉4%确定,实际税负率仅1%。
• 1.1.4 长远来说 ,通过运营公司帮助店铺公司代扣代缴形式 ,行不通 ,必须穿透实体才可以。
9很多店群卖家试图通过运营公司统一为旗下店铺代扣代缴税款,但税局认为这无法体现每个
店铺公司的独立经营实质。税局要求“穿透”到店铺实体层面,即每个店铺公司必须独立申报
纳税。这也意味着赛维模式面临转型压力,需逐步向“店铺公司确认模式”过渡。
1.2 增值税
• 1.2.1 自营出口: 由出口抬头承担。
9即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出口抬头)负责增值税申报。如果是店铺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则店铺公司承担增值税义务。
• 1.2.2 税务局不会认为平台推送 GMV 就可以不用交增值税。
9即使电商平台(如亚马逊、Shopee)向税务机关推送了卖家的GMV数据,也不能以此为
由不申报增值税。但需要注意区分:店铺销售属于“境外采购、境外销售”的,增值税申报应
填0而非“免税”;只有店铺有报关且取得普票的情况下,增值税才应申报为免税收入。外采
外销模式下,店铺增值税是零申报,不是免税申报。
• 1.2.3 历史上数据 , 向货代要报关单或证明货物流如何发货 ,如何报关。提供自营报关或委托报关单。
9历史出口数据需要补齐报关单。如果之前是通过货代出口,需要向货代索取:①报关单复
印件;②物流凭证(提单/运单);③证明货物流向的文件。如果货代无法提供,说明可能存
在“买单出口”问题,需尽快整改。
二、若想完全合规拼单和拼柜
在拼单的情况下:
• 2.1 拼单主体每月报 17 号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5 号) ,企业所得税方面 , 1亿 USD 的拼柜 ,分别是谁;增值税方面 ,提供代理出口证明。
2.2争取事项
• 2.2.1 代理出口证明 :税务总局指导地方税局 ,以 TK(TikTok) 为试点 ,一个月归总开一次 ,在省和市商务厅推动和审批。
9代理出口证明是拼柜出口的关键文件。根据17号公告,拼柜出口需要明确每票货物的货
主,代理出口证明即为代理方(出口抬头)为被代理方(实际货主)开具的证明文件。目前TK
被选为试点平台,每月归总开一次证明,由省和市商务厅审批。
• 2.2.2 没有收到风险清单 :平台未推送 ,如实申报了 ,但未出核定 , 因为是分批的 ,正在积极争取。
9税务局的风险清单是分批推送的,不是一次性全部推送。有些卖家虽然如实申报了,但因为
平台尚未推送数据到税局,所以暂未被核定征收。商务局正在积极争取对这些卖家的保护
政策。
• 2.2.3 关于店群模式且通过代持协议控制店铺 :9810 出口退税目前无法做出口退税 , 因为运营公司和店铺公司没有控股关系 ,暂时无法推动 9810 退税。
99810退税要求出口抬头(报关企业)与实际货主之间有法律上的关联关系(控股关系)。
但店群模式下,运营公司和店铺公司之间只是代持协议关系,没有股权控制关系,导致9810
退税无法推进。这是目前店群卖家面临的最大政策障碍。
◦ 若店铺少 ,可以试推 9810
9店铺数量较少(通常5个以内),且可以逐步建立运营公司与店铺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
则可以尝试9810退税。建议先从小批量试点开始,熟悉流程、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规模。
• 2.2.4 代销和租赁店铺模式 :暂不认可 ,具体问题和税局去谈 ,若有实际可行方案 ,商务厅可一起和税局协商推动。

三、谣言澄清
• 3.1 0110 :不希望走 0110 退税 ,合规前提 ,香港的店铺要实体运营 ,报关价格不能低价申报 ,9810 和 0110 按实收金额报关 ,利润回流国内才算合规。
90110(一般贸易)是最传统的出口方式,退税制度成熟但条件苛刻——需要增值税专用发
票、报关单与发票品名数量金额一致、真实物流凭证、外汇收汇凭证“四单匹配”。更大的坑
是:很多卖家“用0110报了关,却没走完退税流程”。报关记录在海关系统里,但退税没
做,税务局一查:你有出口没退税,是免税?还是内销?说不清就按内销补税。合规要求:香港公司必须有实体运营,报关价格必须按实收金额申报,利润必须回流国内。
• 3.2 不买单出口 :最大的阻力是非法货代 ,卖家的需求是拼单 ,非买单出口。
9五部委正在严查“买单出口”。2026年平台数据直连税务系统后,“买单报关”已走不
通。卖家需要选择至少一种合规出口通道(9610/9710/9810/1039),其中1039是最简单的
“兜底通道”。
四、未来机制 • 举报机制 :卖家希望合规出口 ,货代忽悠买单出口 ,可以举报。 |
| 9向当地商务局或海关举报。海关已开通投诉渠道,对于明知卖家需要合规出口但仍诱导走 |
| 买单通道的货代,可以提供聊天记录、报价单等证据进行举报。 |
• 补贴合规的货代 :希望合法合规的货代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半的租金 ,境内运输费也可以申请一半补贴 。 货代在经卖家同意的情况下 , 提供相关的凭证领补贴 , 同时 ,和货代以补贴去议价。 |
| 9这是商务局推出的鼓励合规化的实质性政策。合规货代可享受:①仓储租金50%补贴;② |
| 境内运输贴50%补贴。卖家可以通过货代以补贴后的价格进行议价,降低合规成本。 |
|
五、政策方面
1. 真 9710 :若阿里巴巴国际站、独立站是真实交易 ,商务局是支持的。打击假交易 ,纯骗交易。
99710核心优势:继承9610的“无票免税”政策,同时针对B2B场景做了优化——可按日
/周汇总申报(不必逐单申报),有票的情况下退税审核周期比0110短,支持多种跨境收款方
式结汇。但9710要求“必须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下(展会/老客户直接联系)接的B2B订
单,严格来说不符合9710条件。
2. 无票免税 :TK、虾皮、 SHEIN、杭州速卖通。政府正在争取 ,在做一个服务平台 ,卖家在清单上认领后 ,就不会有增值税责任。所得税 ,小包有机会。
9“无票免税”是9610和9710模式下的核心政策红利——企业出口货物,如果没有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不视同内销征税。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
统一按4%确定,实际税负率仅1%。目前政府正在建设服务平台,卖家在平台清单上认领自己
的出口数据后,即可确认出口事实,免除增值税责任。
3. 9810 逻辑 :在卖家授权的情况下 ,例如: 1 个卖家 , 10 个店铺 ,集采开票出口 , 申请预退税 ,政府开发系统(辅助退税系统) :以报关单上链接好 10 个店铺 ,每出一个订单 ,能清晰地链接货物流向 ,在卖家授权的情况下 ,可以向平台往回倒。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9810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销售
再核算”模式: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预退税);申报时需填写
“HWC-YT”标识;后续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多退少补”;核算期为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未在核算期内完成核算的,需退回已办结的预退税。
这个系统产生的成本 ,不向企业收费三种情形 :退货、多卖、少卖
按报关单、店铺、企业申请退税的批次监管
9三种情形的处理:退货——需留存销毁证明或转售单据,缺失凭证的税局认定为“未销售”要求退还退税款;多卖——实际销售超过预退税申报数量,需补报销售数据按实际重新核算可补退差额;少卖——实际销售不足预退税数量,需在核算期内补缴差额。

六、 问答
Q1 :9810 ,6000 多家 :报关单多 ,不退税 ,多个货件编号 ,多个报关单。推荐自报: 50 元- 100 元 ,货代做仓单 :42.5 元
问 :是否以报关单佐证仓单?
答 :前提必须推到公服平台 ,服务商收费做打包 ,代交费用 ,卖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产生的费用可以申请补贴。今年下半年 ,南方电子口岸电会对接各服务商系统。
99810出口时需注意:①很多货代并不具备9810资质,要提前确认是否能以9810监管方
式报关;②报关金额需包括成本+合理毛利,避免与平台售价差距过大;③需留存海外仓入库
凭证(FBA仓可通过卖家后台入库记录截图获取)。
Q2 :卖家纠结 , 申报价格是按回款价还是销售价?
税务 :不影响 ,报关价按回款价。
9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20]11号文,海外仓业务可将仓储、物流、佣金、汇率差额等
费用与货款轧差结算,只要能解释差额并留存凭证,退税不受影响。报关价按回款价(实际收
到的货款金额)申报即可。
Q3 :客户反馈做 9810 出口退税 ,必须用 DXP ,是辟谣 ,必须是双抬头 ,签订代理出口退税。
9DXP(电子数据交换)并非9810退税的必需条件。9810通过“单一窗口”报关即可。双
抬头报关(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是代理出口的常见形式,卖家需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出口协
议。2024年底海关已取消“海外仓备案”环节,但企业仍需留存证明海外仓真实性的资料。
Q4 :广告和佣金抵扣比例是否会调整?
按照现在的比例会做一定比例调增 ,参考化妆品、 医疗。
9目前店铺公司的广告和佣金费用可以从运营公司分摊成本中进行抵扣,但税局认为现有比例
偏低,将参考化妆品、医疗等行业的成本结构进行调增。这意味着未来卖家的可抵扣成本比例
可能上升,但同时也要求更精确的成本核算和更规范的发票管理。
Q5 :跨区域纳税是否存在?
目前情况 ,不合理。
9跨区域纳税指企业在一个地区注册,但被要求在另一地区纳税的情况。目前这种情况在实践
中存在但被认为不合理,商务局正在推动解决。
Q6 :退税之外存在阳光拼单情况 ,是否能走 1039?
1039 的不确定性很大 ,义乌 1039 的比例下降至 40% ,正在要求纳税人进行溯源。
91039(市场采购贸易)的核心政策是“免征不退”——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且不办理退
税。不需要增值税发票,不需要走退税流程,但代价是放弃了退税权利。1039有试点区域限
制,且单票限额15万美元。义乌作为最大的1039试点区域,目前比例下降至40%,主要原
因是税局要求纳税人进行溯源,合规要求趋严。
Q7 :境外增值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平台推送的依据是含增值税税 ,现在需提供依据向税局解释。
9境外平台推送的销售数据中包含了增值税,但中国税局需要确认这些境外增值税是否可以作
为成本在税前扣除。目前需要卖家提供:①平台销售报告;②境外增值税缴纳凭证;③平台
扣款明细。卖家需要向税局解释境外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才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录: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快速决策指南

5 种代码可组合使用!一个典型的亚马逊大卖可能同时用 3 种:
• FBA 备货 → 9810(入仓即退税)
• FBM 自发货 → 9610(小包免票退税)
• 线下 B2B 大单 → 9710(批量简化申报)
附会议纪要:
附1:
附2:首次申报退税资料清单
附3:
附4:出口业务情况说明及企业声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公司(以下简称“XX”),纳税人识别号XX,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注册资本XX元 已实缴XX元。公司员工XX人,月平均工资XX,其中XX人在公司缴纳社保;公司注册地址为X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办公场所面积XX,为自有物业,产权所有人为XX/为租赁物业,租金每月XX元,房东为XX,已定期开具租金发票。公司主要出口商品名称XX(商品编码为XX)、XX(商品编码为XX)、XX(商品编码为XX)(销售额前三商品),业务经营模式为一般贸易/跨境电商。
二、购销情况
(一)第一份报关单XXXX,该报关单涉及出口商品A、B、C...,成交方式为XXX(EXW/FOB/CIF/CFR等)
1、采购情况
(1)我公司向XXX公司购买商品A,签订合同时间: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签订人员:XX。合同编号:XX,数量:XX,于XX年XX月XX日开具发票,发票代码:XX,发票号码:XX。我公司分别于XX年XX月XX日支付货款XX元,收款银行:XX,收款人:XX,收款账号:XX;支付银行:XX,付款人:XX,支付账号:XX。该笔业务由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XX)通过XX(如微信、邮件)方式负责与供应商沟通。
运输为XX(供货商送货/我公司自提/我公司委托XXXX物流公司自提/XX快递等等),运费由XXX公司/我公司承担(运输人:XXX,证号:XXX,手机号:XXX,车牌号:XXX,车牌颜色:XX色)。送货时间:XX年XX月XX日,货物名称:XX,数量:XX,由XX具体地址送至XX具体地址,我公司出库单号为XX。
XX口岸至境外目的地XX的运输方式为XX(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承运公司为XX公司(最终承运人,如美森、马士基等船公司)。
(二)第二份报关单XXXX,该报关单涉及出口商品A、B、C...,成交方式为XXX(FOB/CIF/CFR等)
...
一、公司声明
(本人XXX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人员已充分学习各项出口退税法律法规。本人已逐项审核办税员XXX提交的备案单证资料,承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签名并按指印):单位职务: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签印时间:年月日
注:以上空白处由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本人手工书写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