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推广浦东、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制度创新成果,激发全国市场活力 | 政策动态(6.5)
2026 年 6 月 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发改体改〔2026〕695 号)。通知系统梳理了三地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的阶段性成果,形成 41 条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供全国各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41 条经验覆盖五大核心领域,11 条举措拟先行推广
本次总结推广的 41 条经验举措,精准覆盖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分为五大类。其中,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场景方面共 9 条,核心包括实行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制度、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制度等,旨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方面共 5 条,重点举措有推动新兴领域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建立高层次人才 “事业编制周转池” 制度,为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优化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方面举措最多,达 11 条,涵盖优化城市更新土地供应和审批机制、构建土地空间立体化开发利用全链条管理制度等,聚焦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痛点。扩大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共 8 条,包括创新离境退税退付模式、创新内外贸一体化衔接服务机制,助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方面共 8 条,涉及实行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精细化供给、构建重点人群医保参保机制等,提升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 11 条举措拟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推广,主要集中在海洋经济和航运领域,包括探索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构建 “海空一体” 复合型口岸等新型通关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海上运输 “单一窗口”、强化航运全链条服务集成等。复制推广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
通知对各地复制推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将试点经验应用于解决本地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稳妥开展工作,确保复制推广工作依法合规、取得实效。这一要求既避免了 “一刀切” 式的复制,也为改革的平稳推进划定了底线。本次政策通过将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三地先行先试形成的成熟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将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新动力。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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