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核验(6月17日—6月22日)
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提供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小区(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三)职能部门核验时间(6月17日-6月28日)
第一志愿幼儿园资料初审后,招生系统将自动汇总入学材料信息,统一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审核。幼儿报名信息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终审。
(四)审核结果复核时间(6月29日-7月1日)
审核不合格又符合复核条件的,由第一志愿幼儿园进行通知,家长可在6月29日至7月1日到第一志愿幼儿园申请复核。
(五)查询录取结果(7月15日)
本园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岗区2026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录取排类一览表》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排类,从第一类至第十三类(排序分类)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详情请查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分类排序表》。
7月15日17:00将在幼儿园门口公告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电话方式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