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越 苏州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当前,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全面深化。2025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已有试点地区基础上将苏州市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国际经贸活动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环节,其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的国际竞争力。苏州作为开放型经济高地,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升级压力与战略机遇,加快提升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迫在眉睫。上海、深圳是国内涉外法律服务先行城市,对标先进找差距补短板,深入剖析苏州与上海、深圳相比,在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薄弱点,并加以改进,对以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护航苏州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值得重视。
一
苏州与上海深圳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相比的薄弱点
1.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规模不大且能级较低
苏州作为外向型经济重镇,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与能级方面,较上海、深圳存在显著差距。从总体规模来看,苏州律所数量不足且头部效应不显著。截至2025年8月,苏州共有律所480家,其中百人所仅9家,大部分律所为中小规模。相比之下,律所数量仅约为上海的1/5,深圳的1/3;百人所数量仅约为上海的1/8,深圳的1/5,这种规模上的差距直接影响了苏州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从机构能级来看,苏州律所整体国际化水平较低且本土律所较少。上海和深圳凭借优越的营商环境与创新活力,吸引了多家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布局,同时纷纷设立中外联营律所(办公室)与境外分支机构,大大提升了律所的国际化水平与服务能力。而当前苏州在此方面进展缓慢,主要通过合作共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方式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尚无本土国际知名律所,难以直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本地化法律服务,境外服务辐射范围有限。
2.涉外律师数量稀缺且专业水平有限
苏州与上海、深圳在涉外律师数量与质量上差距较为明显。从律师总数来看,截至2024年底,苏州共有律师9160人,上海、深圳则分别超过4万人与2万人,总体规模相差较大。具体到涉外律师,虽目前尚无相关总量统计数据,但根据入选各级涉外律师人才库情况来说,上海、深圳分别有99人与27人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苏州只有14人,仅约为上海的1/7,深圳的1/2。省级与市级涉外律师人才库的建设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人才的数量与专业水平,苏州入选省、市两级涉外律师人才库人数仅为深圳的15%、14%,表明苏州在涉外律师培养上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3.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较弱且生态不够完善
在国际仲裁服务方面,机构建设较为滞后。上海、深圳拥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等多所头部仲裁机构,根据国际仲裁权威评估机构2025年调查报告显示,上海、深圳已跻身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前十名,在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涉外案件处理经验等方面均处于全国前列。而苏州目前尚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虽已引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工作委员会,但仅作为分支机构,缺乏独立仲裁规则与国际化仲裁员队伍,在规则制定和应用上缺乏话语权,作用范围有限。
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联动协同较为薄弱。上海引进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国际商会(ICC)等5家知名国际仲裁机构,与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深圳引入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一带一路”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了国际合作中心,能够链接全球超500家国际机构和商协会,并设有常态化的国际交流机制。苏州构建了“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可以链接50余国200家机构,但与沪深相比,在与国际法律机构的常态化交流、长期稳定合作等仍显不足,协同深度有待加强。
在政策支持方面,扶持力度较为不足。一方面,苏州在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上明显弱于上海、深圳。上海与深圳是国家首批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城市,苏州并未被纳入其中,苏州企业在涉及国际商事仲裁事项时更多地需要前往上海等地进行解决。另一方面,苏州专项政策支持不足。上海出台1部地方性法规和4份政策性文件支持仲裁发展,深圳依托经济特区立法权与前海优惠政策,出台诸多法治创新政策。苏州虽然出台了《苏州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州市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实施方案》等,但在政策的创新性、支持力度、红利效应等方面与上海深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
苏州加快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1.强化机构集群建设,筑牢涉外法律服务“硬支撑”
一是加速国际法务区核心建设,加快引进国际一流涉外律所。以苏州自贸片区为核心,构建高端涉外律所集聚区,吸引国外头部律所以及北京中伦、上海段和段等国际知名律所在苏设立代表处或分所,对入驻机构给予办公用地、人才福利、一次性补助等政策优惠。同时,深化“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升级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线上平台,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二是分级分期培育本土涉外律所,力争培育本土头部服务机构。短期重点鼓励剑桥颐华等头部律所牵头,支持具有一定涉外业务基础的本土律所通过联盟等方式,聚焦跨境并购、国际知识产权等高端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苏州法律服务品牌;中长期注重构建多层次的涉外律所梯度培育体系,强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保障,精准识别和扶持不同发展阶段的律所。同时,支持本土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高境外法律服务能力与便捷性。三是鼓励设立中外联营律所。借鉴深圳前海模式,依托中新合作优势,争取国家级、省级司法部门支持,在苏州自贸片区内探索设立苏州-新加坡联营律所,重点关注国际仲裁、跨境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
2.加强律师人才引育,夯实涉外法律服务“基本功”
一是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涉外法律人才引进政策,根据工作经验、专业领域等给予不同等级补贴支持。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模式,以苏州自贸片区为试点,允许持有国外、港澳地区等其他法律体系律师执照的律师在通过相关考试后在片区内执业,同时简化相关审批流程,吸引更多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设立涉外律师专家工作室,柔性引进国际顶尖律师来苏工作与业务指导。二是深化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对外经贸大学的合作,推动涉外法律人才专业能力提升;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优势与苏州校区合作优势,对现有涉外律师进行专业再培训,同时在苏开展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探索订单式培养,加强涉外人才本土供给与培育。三是强化国际实务合作。借鉴深圳与新加坡的交流项目,与国际知名组织机构、学院律所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选派苏州优秀律师前往国外实习,提高苏州律师国际视野与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能力。
3.完善服务发展生态,释放涉外法律服务“新动能”
一是提升国际仲裁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申请纳入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城市,引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依托苏州自贸片区,以苏州仲裁委员会为载体,借鉴上海仲裁委员会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发展经验,探索引入外籍仲裁员,建立健全仲裁规则,拓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纳米技术等苏州特色产业的专项仲裁服务,高标准建设国际仲裁机构,提高国际化水平。推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常态化运行,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联合仲裁机制。
二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国际组织机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组织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人员交流、案例分享、业务合作等,提升苏州涉外法律服务的国际可见度和影响力。深化区域协同合作,深度对接上海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城市协作机制,推动资源互补与信息共享。搭建国际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大会,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学者与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三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聚焦新兴产业法律需求,围绕“1030”产业体系,借鉴深圳“百科全书”式指引模式,针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纳米技术等苏州重点产业,制定系统化、可视化、易获取的专项法律服务指引,构建专业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开发更具行业深度的法律服务产品,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构建全流程服务链条,提供从前期合规到交易支持、争端解决的定制化、专业化服务。建立重点产业涉外案例库,定期收录更新专利跨境诉讼、数据出境纠纷等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应对范式。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与保障力度。参照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政策,设立苏州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专项基金,对引进的法律服务机构、高端人才等给予分类精准补贴。强化重点领域政策供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投资与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涉外法律服务制度保障水平。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由司法局、商务局、外事办、海关等部门组成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与资源共享、工作流程简化等方面提升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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