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产品消费福利来袭🔥
“广东优品购暨深圳之约”
电子产品购新补贴已上线
凡购买售价
6000元(不含)以上的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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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出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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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最终销售价格6000元以上(不含)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电子产品进行补贴。最终销售价格为商品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商品定额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沿用以旧换新工作机制和活动平台组织实施,已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可直接参与,依申请更新参与企业清单。
1.个人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平台实名领取补贴资格,在符合条件的深圳企业线上网店或者线下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并取得销售发票;
2.同一电子产品只能在各类政府补贴中选择申领一次补贴,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区财政资金开展的其他促消费补贴不可同时叠加。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商事活动;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自愿参与活动,遵守活动要求,按照补贴标准在销售商品时足额补贴消费者;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有实体经营的分支机构(店)可同步参与本次活动。
1.消费者应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享受补贴的电子产品须拆封、激活,核验与销售订单商品一致,消费者应配合拍摄相应照片;
2.补贴活动实施清单化管理,参与活动的产品品类、销售企业(店)按照本指引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3.线上线下活动平台对接广东省“粤焕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现资格核验和数据上传等功能,做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4.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
5.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上传补贴产品数据,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在商品交易之日起45日内将补贴核销数据上传省平台,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自主加强风险防范,有效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加强商品销售监测,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
6.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采取风险提示、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取消政策参与资格等方式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未履行价格承诺,存在虚假折价、变相涨价、强制搭售等行为的;
●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本次补贴实行“即买即享”,消费者根据个人需求领取补贴资格,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平台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消费者通过参与活动的电商平台,或者前往线下门店通过“云闪付”App、微信小程序“深圳家电补贴”进行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
自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补贴的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间内。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可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