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打造一批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拟面向全市开展征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征集的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在深圳市管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参加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宣传等大型活动。试点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的碳中和基础,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6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活动举办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活动具有领域代表性、节能减排创新性和广泛影响力。
(三)申报活动可以是已按照或计划按照《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
(四)申报单位具备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相关工作基础或资源,能够有效地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政策宣贯。我局将组织开展专题宣贯培训,指导大型活动组织方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填报《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上述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专家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综合统筹考虑试点示范项目建议名单。
(四)公示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2026年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五)评价推广。我局将委托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开展碳中和评价,择优纳入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案例集,并开展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2.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
3.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向工,0755-23918507;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附件
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
活动名称 | |
活动类型 | □演出□赛事□论坛 □展览□会议□宣传 □其他 |
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具体的地理边界,例如地址、楼宇、楼层、大型活动房间门牌号等) |
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职务 | |
项目联系人 | | 职务 |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申报单位 概况 | 简要介绍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说明其在待申报大型活动中负责的相关事务。 |
大型活动 概括 | 介绍待申报大型活动的基本情况,活动规模、行业影响力、举办历史情况;节能减排相关规划及经验;碳中和相关经验。 提供本次活动的整体策划方案(可另附文件),主要涉及议程、布置耗材、交通规划等。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单位自愿申请成为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声明。 申报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
活动名称 | |
活动类型 | □演出 □赛事 □会议 □论坛 □展览 □宣传 □其他 |
温室气体排放量 核算边界 | □筹备阶段 □举办阶段 □收尾阶段 |
排放源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外部输入电力排放 □交通排放 □住宿排放 □餐饮排放 □活动耗材隐含排放 □废弃物处理产生排放 □其他(新建或临时场地建设等) |
计划/已采取的 减排措施 | (减排措施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排目标、减排措施、负责人等。可附单独文件详细说明,1000字以内。) |
预估/实际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e) | | 拟/已购买、抵销数量(tCO2e) | |
核算标准 | □DB4403/T 369—2023《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
核算方式 | □自行核算 □第三方机构核算(名称:______________) |
抵销方式 | □深圳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STTCER) □深圳市碳排放配额(SZEA)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经国际黄金标准项目(GS)、核证碳标准项目(VCS)等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新建林业碳汇项目 |
计划/已实现碳中和 日期 | |
注1:计划开展碳中和的大型活动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核算表;
(二)数据收集表(格式自定)及数据收集方式说明。
注2:已实现碳中和的大型活动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表或核算报告;
(二)数据收集表(格式自定)及数据收集方式说明;
(三)减排措施实施有关的佐证材料;
(四)碳中和抵销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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