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入学测试且入围的考生,须参加2026年浙江省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二)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三)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入学测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比60%)+入学测试成绩(占比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10%)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考生高考分数的60%比例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入学测试的实际成绩计算;考生高中阶段的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考生实际等级计算,每出现一个B,减1.5分;每出现1个C,减2.25分;出现D者,减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