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0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03.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04.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具体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老教师以说课展示,新教师以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05.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6.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7.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