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电气)》消防条款摘录:明确规范执行以设计合同时间为准!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电气)》是一份非常务实、专业且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文件。直面了当前建筑电气设计人员在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通用规范)与各类专业标准时遇到的大量“神仙打架”或“模棱两可”的冲突问题。搭建了“规范条文”到“实际施工图”之间的桥梁,尤其适合作为设计院内部的技术统一措施或审图中心的参考依据。【问题1.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3.2条: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2.4条: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应如何执行?解析: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中所说的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主要指视频监控摄像机、无线对讲和移动通信设备等非消防设备。“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采用集中UPS供电时,专用回路可直接供给UPS主机,UPS主机采用专用回路供避难层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2、避难层一般并非全为避难场所,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第7.2.4条,供避难层内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与其他区域使用的用电设备分开配电。3、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容量较小时,不同避难区域在保证线路安全的情况下,经负荷计算确定是否可共用一个供电回路。【问题 1.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 10.1.5条:“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应如何执行?2、"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建筑的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建筑内相应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3、当本建筑(群)为高压供电,即设有变压器时,本工程第一级低压配电室为“低压总配电室”。此种情况下,"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直接供电。4、当本建筑仅为低压供电,即未设变压器时,本建筑总配电箱的配电间处为“分配电室”。此种情况下,"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分配电室将消防线路和非消防线路分开回路直接供电。【问题1.5】集水坑潜污泵配电箱可以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内吗?解析: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于疏散楼梯间可否设置集水坑潜污泵配电箱并无明文规定。根据本地消防主管部门项目消防验收的意见,集水坑潜污泵配电箱如果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内,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会影响消防疏散,因此应设置在其周边电气竖井、配电间、设备机房或车库内。楼梯间集水坑附近需设置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问题1.1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第 2.0.3 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 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如何理解执行?解析:1、首先应根据上述规范要求,在方案设计阶段,会同建筑专业确定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的平面位置;在确认建 筑专业必须把此类用房设置在蓄水池、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 所的直接下一层时,可采取双层板设计:1)双层板本体应采取防水措施,双层板之间应能满足维护维修及排水要求,梁下净高不应小于0.6m,且板间净高不应小于1.2m;2)开展双层板间维护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作业指南(试行)》(2025年版)。2、当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与上述经常积水场所为水平面贴邻布置时,可采用双墙设计,双墙墙体均应采取防水和防结露措施。【问题1.1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40m。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向变电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如何理解执行此条中的“安全出口”?解析: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2.1.14安全出口的定义: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2.6条的条文说明提到本条的规定是考虑到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能迅速离开事故现场,以及救援人员能接近事故现场,并不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定义的安全出口的功能。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 4.10.1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的配电装置室宜设3 个出口,相邻安全出口的门间距离不应大于 40m。独立式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建筑电 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3. 2. 1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m 时,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这两本规范,也仅提到“出(入)口”。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8.3.1条第3 款: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至少应设置1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至少应设置2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60m时,至少应设置3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其条文说明也提到条文中的出入口是为保障电气操作人员人身安全设置的,可与变电所的疏散门合用。例如当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疏散门可以只设置1个,配电室的出入口门应设置2 个,一个可为疏散门,一个可为内部门。【问题1.14】柴油发电机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m3,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且最大储油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如何执行?解析:1、柴油发电机储油量一般要求最低不低于3h燃油需要,当柴油发电机组功率较大时,会出现3h燃油量大于1m3的情况。2、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6.1.10条的条文解释“当日用油箱储油容积在1m3~2m3之间时,也可分别设置2 个容积分别不大于1m3的日用油箱储油间,2 个储油间中间加防火隔墙,并应按防火要求处理。”【问题1.1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 4.1.4条规定,柴油发电机房附设在建筑内时,当位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 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 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如何执行?解析:1、首先应尽量避免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2、当确认建筑专业无法避免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第一章2.4.10条,可以在柴油发电机房和上述场所之间设置夹层。该夹层楼板采用与耐火等级相适应的钢筋混凝土材料,且夹层高度(上层楼板的底面和下层楼板的顶面的净高)不低于0.3m。【问题1.16】《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2.0.3条规定,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 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当变配电室净高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降低设备房的地板标高方式解决?解析:1、参照国标图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图示》24DX002-1第5页做法,应尽量满足建筑物变配电室用房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2、如果建筑专业确定不能避免时,可通过适当降低变配电室的地板标高的方式来解决机房净高问题,并需满足以下条件:1)门口设置门槛,并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 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2)机房不是最底层,机房内外设置了向其下方楼层排水的措施。【问题1.17】《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3.7条规定,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如何理解执行?解析:1、参照《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 4.3.7条的条文说明,“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指的是:消防灭火装置、安全设施(防盗报警器、瓦斯报警器等)、停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工业生产设备等的供电回路”; “供电回路指的是从低压第一级配电至终端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当供电回路发生过负荷时,应将过负荷信号发送至运维管理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供电回路发生短路时应立即断电”。2、也可参照图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图示》24DX002-1第52页方案二进行设计。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 9.2.13条第8款规定, “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时固定备用泵也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1)如果消防泵采用轮换工作制,不设置固定备用泵,则所有消防泵供电线路都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跳闸,而应设置过负荷保护报警;2)如果设置固定备用泵和工作泵,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其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问题1.18】根据国标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第 58页内容,图示做法集中电源市电监测电源分别接自各楼层正常照明电源箱,该图示内容实际工程中需如何实施?解析:可在每层普通照明箱处设置继电器(其线圈接于市电),将不同楼层普通照明箱内的继电器的“与”信号连接至集中电源市电监测信号线接线端,当某一楼层市电断电后,应急照明点亮。【问题1.19】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柴油发电机组设计选型是否应按最不利电动机启动方式来检验容量?解析: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12条第3款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 5min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按照国标图集《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泵控制》24D303-4编制说明要求,现行的机械应急启泵属于电动机直接启动,因此柴油发 电机需要按最大一台电动机直接启动和启动时母线既有负荷校验其容量。【问题1.20】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1条,建筑物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特级负荷用电,其配套的裙房、地下车库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按照哪类设计?解析:1、为本塔楼服务的消防用电设备,如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等负荷,负荷等级应按照特级负荷设计。2、兼用塔楼楼梯间进行疏散的裙房、地下车库,或者与塔楼相连接且未以防火墙(注:不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疏散楼梯间)与塔楼分隔的裙房、地下车库,其相应消防用电设备应按特级负荷设计。3、其他场所消防负荷等级按照该区域相应的负荷等级进行设计。【问题1.21】电线电缆的阻燃等级和燃烧性能等级有何区别,设计图纸中线缆型号应该如何标注?解析:1、阻燃等级依据的是国标《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9666-2019,主要考核线缆成束燃烧时阻止火焰蔓延的能力,分为 A, B, C, D四个等级。燃烧性能等级依据的是国标《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2014, 它不仅关注阻燃性,还综合评估线缆在火灾中的热释放、产烟特性、烟气毒性、燃烧滴落物等性能,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2、消防负荷配电线缆的选择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8.4条,及广东省标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技术规程》DBJ/T 15-226-2021第 5.3节的要求。3、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的选择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9.1条、第13.9.2条,及广东省标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技术规程》DBJ/T 15-226-2021第 5.2节的要求。4、综合布线系统的通信电缆和光缆的选择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9.3条的要求。5、一根线缆可以同时具备两种等级属性。例如,一根电缆可以是“阻燃 C级”且 “燃烧性能B1级”。在设计和采购时,需要同时满足规范规定的这两类属性的要求。设计图纸中的标注可参考广东省标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技术规程》DBJ/T15-226-2021附录A中要求,由线缆的阻燃耐火特性代号、电缆型号、燃烧性能等级等部分组成。【问题1.2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对消防泵是否设置自动巡检装置有不同的要求,如何设计?解析: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 2014第11.0.18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 2019第13.7.7条规定: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其条文解释认为:2)与节能减排基本国策抵触。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几十千瓦的变频低速巡检装置终日通电运行,浪费电能。3)消防水泵变频低速巡检装置不能带来安全,反而增加隐患。其工作原理是平时变频低速巡检,火灾时,消防水泵控制箱接 到启动信号,并在起泵前的 0. Is 将巡检装置的输出端与消防水泵的主回路断开。否则消防水泵将不能启动。巡检装置是电子设备,寿命有限,如故障不能使其安全地从消防水泵的主回路分离,消防水泵将不能启动,后果不堪设想。3、电气设计时按GB51348-2019 中13.7.7条执行,即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不设置自动巡检装置。若水专业提资要求设置,可要求水专业设备自带。【问题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条第3款:“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3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如何理解“两个路由”,是分开两个竖井敷设,还是同一竖井分开两段桥架敷设,还是同一桥架中间加隔板分隔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解析:1、两个物理路由,若采用两个竖井,对于大部分民用建筑来说较难实现。公安部原《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中第二十五条要求超过 250 以上的超高层明确要求敷设在两个不同竖井内。2、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8.11.10条:高度25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宜增设一个强电竖井,供备用电源线路及应急防灾系统的备份缆线使用。当增设强电竖井有困难时,可与弱电增设的竖井合用。高度在150~250m之间的建筑,当条件受限时,备用电源可考虑敷设在弱电竖井内。3、水平路由宜沿两个不同的路径敷设,如有困难时,应在同一路径的两侧敷设,尽量拉开间距。【问题2.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8条第5款: “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出入口、外窗和送风口,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的管道井检查门外,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内的墙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等开口。”请问,住宅的合用前室能否采用桥架布线,在穿越前室隔墙处采用套管,布线完成后做防火封堵?解析:1、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8条的条文解释:在住宅建筑的楼梯间中允许设置水表、电表、气表、可燃气体管道等,但应采取防止管道意外损伤发生泄漏的措施,设置位置不应影响人员疏散和正常通行。2、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第2.5.20条回复,电缆桥架穿越住宅的合用前室时:1)若采用燃烧性能 A级电缆,穿越处的孔隙应采用不低于穿越处耐火极限的材料封堵。2)若采用其他电缆,穿越段的电缆桥架可采用防火包裹、设置防火吊顶或采用金属套管保护措施,且穿越处的孔隙应采用不低于穿越处耐火极限的材料封堵。【问题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 5.5.23条第 4款“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请问封闭母线、电缆桥架是否可以穿越避难区、避难走道、避难间?解析:1、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第2.5.20条回复:封闭母线、电缆桥架原则上不应穿越避难层避难区域(间)、避难走道、避难间。确因建筑条件限制需穿越时:1)若采用燃烧性能A级电缆,穿越处(楼板或墙体)的孔隙应采用不低于穿越处耐火极限的材料封堵。2)若采用其他电缆及封闭母线,穿越段的电缆桥架及母线应做满足穿越处(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包覆或做竖井、防火夹层进行保护,且穿越处(楼板或墙体)的孔隙应采用不低于穿越处耐火极限的材料封堵。【问题2.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6.2.8 条规定电气及智能化竖井的位置不应贴邻热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的场所。如何理解执行?解析:1、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 6.2.8 条的条文说明,贴邻时做夹墙是一种可采取的措施。2、热烟道一般指厨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烟道;按《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图示24DX002-1第121页说明,此条不包含住宅内厨房烟道。【问题 2.6】吊顶内明敷的普通配电线路、弱电线路,采用什么材质的导管或线槽?解析:1、明敷的配电线路、弱电线路、控制线路穿管参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6.2.6条第3 款:“明敷的导管、电缆桥架,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制品或不燃材料制品。”2、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参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8,1,6条: “在有可燃物 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3、对于综合布线系统,根据《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GB50311-2016第7.5.2条规定:线缆敷设在建筑物吊顶内时,应采用金属导管或槽盒;第7.5.8条规定:1)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保护。2)建筑物内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等保护。【问题2.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第 9款描述:“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 8.1.6条:“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中,“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审查时如何判定?解析:1、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6.1.1条的条文说明,有可燃物的建筑闷顶和吊顶是指耐火等级为三级、四级的建筑物的闷顶和吊顶。《中国消防手册》所定义建筑内的可燃物包括:木结构、木吊顶板、PV吊顶板、泡沫吸声板、PC聚碳酸酯板和膜材等。非可然物包括:钢筋混凝土、轻钢龙骨、 石膏板、铝扣板和金属扣板。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吊顶指的是建筑材料,不包括电力线缆,强调的是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吊顶内线缆应如何保护。2、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吊顶内敷设的电力电缆和照明线缆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如果采用的电力电缆本身自带不燃材料的护套,可不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盒保护。【问题2.8】水泵房内明敷的管线可以采用线缆穿JDG管敷设吗?解析: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6.2.2条第2 款规定:“室内潮湿场所的线缆明敷时, 当采取金属导管或电缆桥架时,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且金属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参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 8.3.1条的条文说明,水泵房为潮湿场所,在潮湿场所敷设的金属管线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根据《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_120-2007》表 A.0.1, 常用的JDG管的壁厚小于2.0mm,不满足潮湿场所明敷的要求。【问题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第10.3.6条涉及的场所,采取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疏散指示标志措施,是否仍可采用本条要求的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解析: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10.3.6要求: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3)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5)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2、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2.3条第3 款:上述建筑或场所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当设置蓄光疏散标志时,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问题3.2】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是否可设置在排烟机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房内。解析: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8条第2 款第2小条规定: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3.4.6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2、按照上述条文,集中电源箱不能设置在排烟机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房内。【问题3.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对应急照明暗敷管线都有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也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第2款。应急照明暗敷管线应如何设计?解析: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第2 款规定, 消防配电线路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其条文解释: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考虑到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废止的是其强条属性,并非废除条文内容;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 4.3.1条第1 款: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 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 13.6.3条:“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 第13.8.5条第5 款也要求,应急照明暗敷设管线应采用金属导管保护。4、综合以上规范规定,从严执行,应急照明暗敷设管线应采用金属导管。【问题3.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9条第3款:“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第76页对住宅首层商业网点布灯示意提到商铺面积<50㎡,可不设出口标志灯,设置疏散照明灯;商铺面积≥50㎡,疏散照明和出口标志灯均需设置。请问对集中商业商铺、住宅裙房底商分别如何执行?解析:1、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问题第4.2.2条解析,建筑面积大于200㎡的住宅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疏散照明,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住宅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灯。2、集中商业的商铺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9条第3 款: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应设置疏散照明。3、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中的做法可以参考使用。【问题3.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8条第8款“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对于充电桩防火单元间的连通门,疏散指示系统应如何设置?解析:1、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1.4条: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 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2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 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 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2、因此,充电桩防火单元间的连通门上的疏散出口指示灯设置应结合建筑专业疏散方案确定。【问题3.7】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第 3.2.5 条的表3.2.5内容,酒店客房层公共走道及客房内均需设置应急照明灯具。通常客房层供电形式为:设置单电源的客房用电楼层总箱,设置公共走道一般照明双电源箱。对于此类情况,对应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市电监测回路应取自何处?解析:公共走道一般采用双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失电时,会自动切换致另一路电源,建议优先取客房层客房配电总箱的配电回路作为集中电源市电检测回路。【问题3.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 3.2.8 条第6款:标志灯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1)疏散楼梯间通向上人屋面的门上方是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还是安全出口标志灯?(2)屋面的门外雨棚是否需设置疏散照明?解析:1、电气专业的疏散指示灯设置应根据建筑专业的消防疏散策略确定;2、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定义,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 安全区域的出口;疏散出口:建筑中在火灾时供人员逃离着火区域 或建筑的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1)如该上人屋面属于室外安全区域,疏散楼梯间通向屋面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屋顶楼梯间疏散方向标志灯应指向屋面;如果该上人屋面不属于室外安全区域,疏散楼梯间通向屋面门上方应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2)如该上人屋面属于室外安全区域,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表3.2.5的要求在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设置疏散照明。【问题3.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 3.2.1 条第6款:“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高度大于 4.5m 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 3.5m~4.5m 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 3.5m 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与其条文说明“目前,标志灯的规格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类型,为了有效保证人员对标志灯指示信息的清晰识别,应根据不 同的设置高度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灯 ;”存在异议。此处定义的室内高度是灯具设置高度还是室内净高(有吊顶场所为吊顶下净高)需明确。解析: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第 3.2.2条回复,室内高度是指标志灯安装高度。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尺寸大小除考虑安装高度外,还应考虑空间大小和视线距离。【问题3.12】需要设疏散照明的建筑物,架空休闲区域是否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解析:1、室外安全区域(由建筑专业定性)可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关于室外安全区域定义可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第2.5.42条;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表3.2.5中Ⅳ-6要求: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需要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0lx。【问题3.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7条第 4款第2项:“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 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6条: 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如何执行?解析:1、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第三章3.8.4条,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 准》GB51309-2018国家标准编制组对相关疑难问题的回复:电气竖井在建筑结构上与不同楼层的防火分区有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且 不属于任何一个防火分区。配电回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为不同楼 层(防火分区)的灯具供电,不能理解为跨越防火分区。除此之外,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多个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2、具体项目,建议和审图、业主等相关方提前沟通, 统一作法。解析:不需要。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 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 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 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其中没有提到电气竖井。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第7.4.8 条的条文解释:电气竖井内的电源插座宜采用独立回路供电,电气竖井内照明宜采用应急照明。消防负荷(如消防泵、风机、防火卷帘等)的配电线路、消防配电箱(如应急照明配电箱等)通常敷设在电气竖井内。如果设计在电气竖井内设置了应急照明,也不宜判定为违反规范。【问题3.16】防排烟机房、消防进(补)风机房等房间内的备用照明、检修插座是否可以由机房内的消防配电箱配电吗?解析:防排烟机房、消防进(补)风机房等房间内的备用照明为消防备用照明,检修插座为机房内消防设备服务的消防检修插座,可以由本机房内的消防配电箱配电,照明、插座回路按照消防出线回路要求,并设置单独回路。【问题 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以下供电的控制 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此条对线缆的电压等级要求是否包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 门监控系统等?解析:1、详图集《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中第72页表如下:2、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5.10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因此建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的线缆敷设也可参照此条规范执行。【问题 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8.4条第1款条文解释:“消防联动总线及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总线、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选择耐火时间不低于750℃、90min 且满足毒性指标不低于t1的电线或电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12.0.16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要求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为耐火线缆,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没要求采用耐火线缆,在实际项目中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是否需要采用耐火线缆吗?解析: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规定是控制底线和最低要求,该规范没有规定并不等于没有要求,其他现行规范标准有更严格规定的应从严执行。2、消防广播的核心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指导人员疏散,引导人们安全撤离,贯穿于火灾发生初期、人员疏散的整个关键过程,甚至需要持续到消防员到场救援。同时,《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技术规程》DBJ/T 15-226-2021第 5.3.4条规定:室内敷设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总线、消防联动总线及与消防用电设备的联动控制线路、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线路、防火卷帘等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线 路、消防广播线路、消防电话线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与监控中心通信的监控摄像视频和音频线路,应采用不低于N型耐火电线电缆。因此,实际项目中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应采用耐火线缆。【问题 5.3】中小学教室等教学用房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解析: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3.2条: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2、其条文说明:该条规定的托儿所不包括设置在家庭内,由家庭看护的托儿场所;该条规定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 教室等教学用房。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 8.4.1条的要求,当中小学教室等教学用房中没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要求时,无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问题 5.4】民用建筑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是否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解析: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 5.4.13 条文解释中明确了 “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附录 C序号 41,明确柴油是 IIA级别,T2 引燃温度组别,引燃温度220 ℃,闪点43℃~87℃,爆炸极限V%下限为0.6%,上限为6.5%,相对密度7.00。另外,根据术语 2.0.1 闪点:在标准条件 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最 低液体温度。可见,当采用闪点不小于60℃的柴油(丙1类)时由 于闪点温度远高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中表 6.1.14 机房温度限值要求,故无法形成爆炸危险环境,因此民用建筑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可不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问题 5.5】建筑屋面机房层,是否需要设置手动报警按钮?解析:宜设置。屋面只有机房时,建筑往往不设置防火分区,电气设计错误理解“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认为“有防火分区才需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触发报警装置,系统应具有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或人工辅助报警、控制相关系统设备应急启动并接收其动作反馈信号的功能”和第12.0.7条“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应满足人员快速报警的要求,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应至少设置1 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问题 5.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第4.7.2 条:“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如何处理?解析: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第三章1.2条当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路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及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敷设时,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代替消防电梯轿厢内部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使用。【问题 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7.4 条“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应设置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在建筑中,未设置消防风机的空调、新风机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专用电话?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6.7.4条条文说明,设置消防电话的部位为“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一般的空调、新风机房无人值守,且未设置消防风机的机房无消防作业需求,故可不设消防专用电话。制冷机房、换热机房、锅炉房、空调热水泵房等设置控制室的大型设备机房需要考虑设置。【问题 5.8】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 4.1.5条第 4款规定“燃油或燃气管道在设备间内及进入建筑物前,应分别设置具有自动和手动的关闭功能的切断阀”。请问此条“自动...切断阀”是否需与储油间或发电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解析:室外埋地油罐进入建筑物的输油管及日用油箱输油管道上的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的功能,其自动关闭功能应与设备用房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锅炉、发电机的事故应急系统联动。【问题 5.9】《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11.3.5 描述 “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 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对于补风机的停止功能,不在这两个风机的控制箱之间设控制线路,并通过电气的二次控制实现,而是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实现的做法是否可行?解析: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中4.5.5明确要求“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可以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关闭补风机,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排烟风机总风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关闭信号后,输出联动控制信号,通过输出模块控制关闭补风机。当补风机与排烟风机非一一对应关系时,应提供联锁逻辑控制要求。2、国标图集《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16D303-2中的二次控制 原理图没有联动停风机的控制功能,设计时需在控制箱二次控制原理中增加相关的联动控制要求。【问题5.10】《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1.3.5条: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 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1 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解析: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11.3.5条,为了防止带火烟气或高温烟气进入排烟管道系统,使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受到损害,火灾迅速向其他区域蔓延;当排烟系统服务多个防火分区或防烟分区时,总管、支干管、支管上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熔断时均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和补风机。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第 5.2.2条第 5 款有同样要求: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 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 4.5.5条: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3、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2018年11月7日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复函: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即除风机入口总管上的排烟防火阀采取直接联动控制排烟风机停止,其余均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停风机。【问题 5.1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12.0.4条:总线在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防火分区防火卷帘两侧的火灾探测器是否必须装设总线短路隔离器?解析:接线方式通常有两种:第一种为火灾探测器通过报警总线连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联动触发信号,第二种为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第一种连接方式需要装设短路隔离器,第二种连接方式可看作防火卷帘门与火灾探测器组成构成一体联动,火灾探测器未接入报警总线,可以不装设短路隔离器。【问题 5.12】某建筑物,设置了电动的自然排烟窗,该窗如何控制,是否要设消防联动?解析:如果建筑或暖通专业提资仅为手动电动排烟窗,可不设消防联动,仅设手动开启装置。当提资为自动排烟窗,应设消防联动,也可采用排烟窗自带烟感功能的联动方式。【问题5.1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4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什么情况下应急排烟窗需要设联动开启?解析:1、应急排烟窗主要供消防救援人员在火灾发展的中后期使用的消防救援设施;在建筑着火后楼梯间内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应急排烟窗应保持关闭状态,以维持楼梯间防烟所需正压或门洞口的风速。2、第一种打开方式,当烟气进入楼梯间内,为避免烟气在楼梯间内积聚,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由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就地打开。应急排烟窗应设置就地手动开启装置。3、第二种方式,消防救援人员根据火灾的实际情况在消防控制室远程遥控开启,但不是与室内火灾报警系统自动联动。【问题 5.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5 条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此处提到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和第 2.2.4 条中提到的“应急排烟窗”有何异同?解析:1. 相同点是它们都是主要供消防救援人员在火灾发展的中后期使用的消防救援设施;在建筑着火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正常运行期间,都应保持关闭状态。2、第一个不同点是设置的位置不一样。应急排烟窗设置在楼梯间内。应急排烟排热设施设置在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 位:1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2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仓库;3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4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3、第二个不同点是控制方式略有不同。两者除都有现场手动、消防控制室远程遥控外,应急排烟排热设施还有“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问题 5.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7 条“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在建筑中设计如何把握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解析: “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一般为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房等; “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一般为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冷冻机房、水泵房等大型机房,以及特殊功能机房:包括舞台灯光调光室、医院放射科(特别是安装大型医疗设备如 CT 、MRI的机房)等。“附近”一般指正上方、正下方或相贴邻, 当中间相隔一个自然层时可视为不是正上方和正下方。当设置了通道或房间时,可视为不是相贴邻,但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还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问题 5.1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 19880-2024第 5.2.2条第5款:报警按钮不应设置消防电话插孔,不应具有火灾报警外的其他功能。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第2款: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两本规范要求不一致,如何设计?解析:《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 19880-2024为最新的消防产品国家标准,2025.12.01号实施。其后生产符合此国标要求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产品就不能附带有消防电话插孔。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采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消防电话插孔各自独立的消防产品。【问题 5.17】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在地下车库时,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多大?防火单元间的防火卷帘是如何控制的?解析:1、依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简称“国标”) 第6.1.1条和第6.1.5条,地下室车库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0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 倍,即 4000㎡。防火分区内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本规范未单独规定防火单元间的防火卷帘的控制逻辑,需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通用规则,即按疏散通道和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区分控制要求。2、依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简称“省标”)第 4.9.3条和 4.9.4条,地下室车库配 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000㎡;防火分区内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20辆,防火单元 的行车通道应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特级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单元分隔,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应能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下降并停在距地面1.8 米的高度,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由值班人员或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开闭的装置。3、依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程》SJG27-2021(简称“深标”)第5.3.3条和第5.3.6条,地下室车库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0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 倍,即 4000㎡。防火分区内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第6.5.3条规定,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室内行车通道所设防火卷帘下降并暂停在距地面1.8m的高度。在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由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开闭的装置。4、具体项目应首先和建筑专业确定,地下室车库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分区是按照哪个标准设计的,从而相应地选择防火单元间防火卷帘的控制要求。【问题8.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6.2.2 条提到:室内潮湿场所的线缆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本规范对于潮湿环境内的电气设备,敷设条件,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有要求,什么情况属于“室内潮湿场所”?解析:室内潮湿场所,可参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2的8.5.1 款的条文解释,是指在室内正常工况下 长期存在相对湿度大于95%或相对湿度长期超过 75%的空气环境、存在积水或其他导电液体、泥泞的环境。【问题 8.6】深圳市的新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适用新版规范有关事宜,如何理解执行?解析: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适用新版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有关事宜的指导函”的通知要求:1、自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含消防设计,下同)和施工合同的新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 新版规范执行。2、在新版规范实施之日前, 已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新建工程项目,按照旧版规范有关规定执行,鼓励 有条件的项目按新版规范实施。3、新版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地方标准)中低于新版规范要求的,应当严格以新版规范要求的为准;属于本市地方标准的,由相应业务归口部门报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后组织修订。4、应当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做好新版规范实施的宣贯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尽快熟悉新版规 范,准确掌握执行新版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5、上述意见为内部指导意见,涉及具体标准规范适用或专项工作另有现行有效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如另有关于新版规范明确执行 意见下达的,从其规定。这份文件 源于规范、高于规范、终于实操,完美诠释了“工程师”如何在条文的钢索上安全行走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