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十五,圆月高悬,大地一片清亮。
我从大学城看完电影出来,望着天上那皎洁的明月,心生欢喜。于是我便顺道往大沙河边走。此时银色月光铺照大地,河水波光粼粼,哗啦啦的水流声,让人内心一片澄明。
我步行到清华研究院河道处,此时大沙河边没隔一小段路都偶遇一些人在垂钓,我也和几位钓鱼人闲聊了几句后便往回走。此时已接近12:30,这个时间点大沙河边上依然有行人陆续往来,远处高楼林立,灯火通明,这个事件点对于深圳来说,依然只是刚刚入夜。
大沙河散步路段也是我平时经常走的路段,每一小段路,在路灯下都会有视频监控,这也是我能够内心打心底认可深圳治安的地方,它让一名女性即使走夜路也依然还有人身安全感。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我对在深圳女性行夜路安全的本能的信任,第一次出现了动摇!
当时我行走到大沙河西丽段丽山学校的对面河道边,两处河岸之间有跨河的石桥阶梯。此时约12:40,这时河对岸一名陌生男子(听声音),距我约十米,打开手机手电筒,用强光反复晃照我,他沿着石桥过来,我一路往前走,那个男子边用强光继续晃照,同时刻意用力跺脚,嘴中发出“嚯”的明显恐吓声。
我回过头怒道:你神经病啊!你干嘛用手机照人!因为我站在光源的亮处,根本看不到对面那个人的长相,我又怕他快速地接近我,所以我往前走保持着距离。我知道前面不远处就有保安亭。
此时我不能调回头去面对面的质问他,或者对他的脸来录像,我也知道这边每一处的电线杆上都会有监控器,如果他继续尾随我到这些监控器下,足够可以拍清他的脸部。
那男子开始变本加厉,他没有停止手中的光继续晃射,他走到河堤更高处斜坡,继续用强光晃射,同时伴随着他用力跺脚的声音和他口中“嚯”的恐吓,那他一路跟随我近两三分钟,尾随我的路程大概有100来米。
此时,在斜坡上的河堤人行道处有人骑着车亮着灯过来,迎面便可遇到那男子,我真的想冲上去,借着有行人过来,去制作那男子此般尾随恐吓我。
只见那男子看到有行人过来,他强光晃射我的动作才有收敛,(我觉得那不是手机可发出的光,可能是某种手电筒,非常亮,照得人眼睛不舒服)那男子站在斜坡上不再动了,等行人过去后,他掐灭了手上的灯,往岸边路边直走,消失在树影里
我内心松了一口气,整个尾随过程,那人的猥琐又刻意,带着强烈的寻衅和恐吓意味,让我极度不适、内心充满恶心感。如果不是刚好对面有行人开车过来,真不敢想象还会做出什么事!
原来在文明已经足够发达的现代一线城市深圳,半夜滋事骚扰恐吓一名女性,居然没有任何的成本代价!我内心感到一股寒意!
如果这类人是一个惯犯,他做出的这些骚扰事件,明显就是让他人感到恶心感,这也是他的快意的来源。我之前也曾听同事说过,她夜间跑步的时候曾经遇到暴露狂,那暴露狂直接在她面前裸露他的jj!当时听了我觉得很不可思议,甚至觉得这个事情会离我很远!没想到今天…
我继续沿着河道又走几分钟,到了另一处也有跨河石桥的地方,我就往河道阶梯上走,走到保安亭,跟保安说刚才发生的事。
我找保安,本意是想如实说明此次遭遇,希望能重视这片区域的夜间安全隐患,加强沿路巡逻,也能给受惊的市民一句基本的安抚。
结果那保安第一句居然并不是关心我的遭遇,他不询问情况、不主动巡查可疑人员、而是开口就说:你一个女性大晚上在这边……。(我不确定他是不是一种指责的语气,从他语气中,我被骚扰尾随仿佛就是应该发生的)
这句话的潜台词让当时的我感受到:我遇到这个事情是我应该的,因为我作为一个女性大晚上一个人在这边散步!你不被骚扰,还会有谁被骚扰??
拜托,这个时间点并不是一个很晚的时间点,最起码大沙河边都依然还有行人过往,依然每隔大概10米远的距离,就会有一个人在那边垂钓。路上的行人也如此之多。被尾随骚扰,怎么会是一件自然的事情呢?
保安不是第一时间去关心本属于他职责岗位的问题,大沙河治安管理,他反而想借这事来说教一个刚被尾随骚扰需要给予心理安抚的人!不好意思!这些“PUA”的话我不接!!我愤怒的离开了保安亭,骑上了我放在那边的电动车,回来的路上,我真是越想越气!
如果此事这就这么过去了,我会觉得我心底意难平。虽然我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身体伤害,然而,那人那股刻意的恐吓,却极度的让我不舒服。到家里,我坐在沙发上,想着这个事情,我都不自觉把我手上的指甲全都撕了下来,这也是我身体焦虑的一种体现,我甚至想着以后我要去大沙河,我都要避免这个时间点!
滋事骚扰事件居然是让我“受害者”先来做出自我的约束,而不是社会对“作案人”来谴责和约束!🔥尤其是那保安的话,还添了一把火。"谁叫你单独夜间行走"!就是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受害者指责论。
保安的回应方式,恰恰暴露了大沙河片区治安部门在女性夜间受骚扰问题上,人员专业培训的缺位与管理机制的疏漏。比如他们没有被培训过如何去识别风险、如何安抚受害者、如何固定证据、如何联动警方。面对求助,他们只会和稀泥、推责任、甚至二次伤害。这不是一个人的失职,是一整套人员管理体系的失效!
(如果你在大沙河边求助受到安保人员漠视,请电话☎️大沙河生态长廊管理处0755-86566172投诉)
今年11月份APEC峰会即将在深圳举行,深圳汇聚全球目光,承载的不只是一座城的经济文文明形象,更是中国向世界讲述发展叙事的一个重要窗口。如果连一名女性在月夜独行时的基本安全都无法保障,连一次街头骚扰的应对都如此失当、甚至让“受害者”先被规训——又谈何以开放、文明、自信的姿态,去回应世界对经济合作与治理议题的审视呢?
这也是我为什么要把这件事情写下来的原因,我不单要口头去反馈和投诉,我还要把这类事件去留存下来,让更多的人看到。
如果我对骚扰不做出任何的反馈,那意味着那个登徒浪子,他的行为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他只要付出的代价成本如此之低,就可以去威胁到一个女性的人身安全。这样的事情只会让他鸣鸣得意,他甚至可以拿这个事情来去作为自己吹牛的资本以后以后继续作案的底气!
我这个推测并不是我臆想而来,而是我过去接触过的一些人群中,有几名暴露狂人员都有表示过他们在第1次作案的时候,因为并没有女性去对被骚扰事情去报案或反馈,他们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他们也因此越加的放纵自己的行为。
✍️我做一个对这类夜间骚扰人员的心理的剖析:在暴露狂的幻想中,其实他们恰恰是需要渴望的被那个“警察或法律”所制裁,就如同当法律作用在他们的身上的时候,他们才感觉到自己的存在。
现实是暴露狂们在作案后,出于女性的沉默,他们并没有受到外界任何惩罚或指控(通常是没有力度的惩罚),这时他们会感受到一种精神上的空虚感,因此他们会通过再一次的去作案来去循环这个过程,来去确认他们的“精神上存在”,这是一个无意识的过程,他们就像在玩着一场游走在制裁边缘的游戏,渴望有一个强大的威严的法律父亲来去制止他们。
他们深谙女性心理。一面以突如其来的暴露施以恐吓,一面又算准了这些女性多半会选择沉默——被骚扰已是难堪,四处张扬更是二次羞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头,很多女性连同那份难言的耻感,将声张的念头生生摁灭。
又加上暴露狂们惯于从暗处、从背后猝然发难,女性往往懵然无措,现场既无证据留存,事后连警察也难问罪。这正是暴露狂们想要的结果:你受惊、你恶心、你却拿他毫无办法,甚至无法举报。这种"得逞"本身,对他们而言,是比性高潮更烈的精神高潮。
不管那个人是初犯还是惯犯,我都要😡做出反馈和投诉,我立马打通了市政府专线电话12345,跟接线员巴拉巴拉的说了一通反馈这事……事情到现在还没有电话回访我,不过我相信只要发声了,肯定会有回声。
只要去发声去反馈,骚扰事件留下投诉记录,或作案记录,那在下一次问题发生的时候,该作案人,作案地点,作案时间的风险等级会提升,被重视和整治的概率就会提高📈。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去轻视当自身权利在受到无法保障的时候,不去做任何的作为!
我始终觉得:一个真正安全的公共环境,是无论白天黑夜,任何人都可以安心出行、自在散步,而不是在受到骚扰后,反过来指责普通人,不该在某个时间出门。
公共步道是城市给所有市民的公共空间,不是只允许白天活动、天黑就要禁足的地方。女性独自夜间散步,是再正常不过的合法权利,没有半点过错。有错的,是无故骚扰、恶意恐吓路人的陌生人。
而那些第一时间用道德绑架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人,那是在给乱象找借口,他们把安全管理的失职问题转嫁到普通人身上,这不是简单的态度不好,这是对履职缺位现象的漠视,是一种隐形的权力霸凌!😡
我写下这段经历,不是矫情卖惨,也不是刻意博取同情。我只是如实曝光大沙河沿岸夜间存在恶意尾随、骚扰市民的人身安全现象,以防同样有女性再遇到此类事件,我也更想郑重发声:请不要用“女性不该晚上单独出门”规训受害者,该约束的是作恶的人,该整改的是缺位的人员应对风险的处理机制,该完善的是城市的安全管理!
城市的步道,本该是治愈生活的地方,不该变成让人提心吊胆、受惊受委屈的角落。愿每一个普通人,无论晨昏,都能拥有随时出门散步的底气,走在路上,有安稳,有守护,不被骚扰,不被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