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4月30日,政府官网发布了广东深圳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追责问责情况通报。2024年12月4日,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洲石路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发生地面坍塌,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1万元。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6家责任单位及2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中铁四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1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刘 光,中铁四局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王圣涛,中铁四局副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
狄为民,中铁四局华南区域指挥部副指挥长兼管控组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郭 晓,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去五(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张 涛,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副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李定有,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陈长满,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副处级职业经理兼深江铁路5标项目经理部经理,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季启俊,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刘 星,中铁四局五(分)公司第三管控组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王 华,中铁四局五(分)公司深江铁路5标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熊 滨,中铁四局五(分)公司深江铁路5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被给予撤职处分。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以下简称“厦深公司”)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谭敦枝,厦深公司副总经理,被给予诫勉处理。
杨 伟,厦深公司总工程师,被给予警告处分。
谢颖斌,厦深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李 强,厦深公司安全环保部原主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周 平,厦深公司江门段落指挥部指挥长、党支部副书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024年12月4日23时18分,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洲石路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以下简称“深江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发生地面坍塌,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1万元。
近日,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了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参建单位违规施工掘进引发掌子面上方局部塌方,异常工况处置时未能采取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导致地面塌陷,造成地面人员随地面塌陷坠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