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年,总是会想起鲁迅的《朝花夕拾》,这个名字,真好,这是鲁迅45岁写下的文字。小时候不懂这个书名的深意,再读懂的时候,已经人到中年。我也曾想过,回忆录或许可以叫追忆似水流年,可听起来终究有些俗,远不如朝花夕拾来得含蓄绵长。
如今想想,自己也35岁了。随着年龄慢慢增长,过去的岁月片段总会毫无征兆地闪现在眼前,我会突然想起某个人,或是某段旧时光,再悄悄对应着当下发生的事,满心感慨。趁着记忆还新鲜,我也想来一次属于自己的,打工十年的故事。我想记录下过去到现在,我在深圳的打工日子,于我而言,这是我人生里,为数不多的黄金十年。
打工,听起来就像一个,不太融入的词。即便我在深圳工作了十年,即便我对这个城市了如指掌,即便这个城市是除了老家以外,我居住时间最久的地方,即便深圳一直都在说,来了就是深圳人,但我的潜意识,依然认定自己是个外来打工者。深圳守候的十年,依然没捂热我对它的归属感。
我偶尔会问自己,如果不是上班谋生,如果不是孩子上学,我会离开深圳吗?答案是斩钉截铁的肯定,原来,对我来说,这里一直是异乡。后来,我渐渐明白,这是因为故乡对我的牵绊超过深圳。我会期待家乡一日三餐的烟火味道,期待回家就能躺下等着妈妈变着花样的饭菜,有时候饭菜还没端上桌便迫不及待的跑进厨房,开始手捏着做好的菜,边吃边满心欢喜地感叹,有妈的孩子像块宝。
在深圳,我一直以原子单位生存,即便拥有了自己的小家庭。虽然会和孩子朋友的父母、同事朋友相聚。可这样的关系,远远不如小时候,单纯为了学习、为了玩耍聚在一起那般简单纯粹。当然,也有个别同事,慢慢处成了真心相待的朋友,可后来又因为距离,渐渐变成一个月一次的相聚,或是仅仅在微信上,偶尔几句嘘寒问暖。
讲了这么多,打工这个词,放在我和深圳之间,反倒成了最合理的形容。
我是一个又张扬又含蓄的人,是一个又坚硬又柔软的人,也是一个又勤奋又懒惰的人。若是换做十几岁的我,定会觉得这是矛盾的话,一个人是什么模样,就是什么模样,怎么可能又张扬又含蓄,又勤奋又懒惰呢?可经历了十多年的打工生涯,我慢慢接受了,人本就是复杂且矛盾的个体。很多事情,从来都不是非黑即白。就像一块饼干碎,在蚂蚁看来,是巨大无比、需要同伴齐心协力才能抬起的食物;在小朋友看来,不过是不小心掉在地上、微不足道的碎渣。
我会因为自己某个暖心的举动,意识到自己很好,生出短暂的欣喜;也会因为自己某件不妥的行为,看清自己不完美的一面,陷入短暂的羞耻。即便到了35岁,和先生闲聊时,只要做成一件小事,我也会调皮地跟他说,快夸夸我。
日子就这样滴答滴答,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瞬间,可我确确实实,慢慢接纳了自己身上所有的不足。
过去的深圳十年,一言难以蔽之,往后的日子,我想慢慢一点一滴拾起,用文字记录我的黄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