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内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报名教师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特别优秀或有管理经验者,年龄适当放宽到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专业背景与申请学科相符,师范类教育专业优先。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能熟练使用office软件和电子教学平台等进行多媒体教学。
5.英语教师需具备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语文、数学教师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者优先;有科组长或科组负责人经历优先,名师、业绩突出者优先。
6.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教师形象和师德修养,思维活跃,努力上进,有团队合作及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