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不抽烟,也闻不了烟味。支持深圳禁烟,男子在公交站台抽烟确实违法,应当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女子用饮料泼灭男子的烟,属于不当的劝阻吸烟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男子用饮料瓶回扔反击,也是过激行为。双方报警后,警方进行调解也并不不当,最后达成互不追究的调解结果,也是很好的。至于相应的检查、调查,都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程序,并无明显不当。该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是否支持个人主动“动手”劝阻吸烟?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执法权、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