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深圳光明区,29岁的王女士在公交站台等车,被旁边男子陈某的烟雾呛得直咳嗽。她轻声提醒:“这里不能抽烟。”回应她的,是恶语相向。
情急之下,王女士用手中的果汁浇灭了烟头。下一秒,陈某将一整杯饮料狠狠泼在她脸上。
面对骚扰和攻击,王女士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没想到,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据悉,当双方被带回派出所调解后,原本的受害人王女士竟遭到了严苛的人身检查。
据王女士本人自述,在调查过程中她被要求脱掉衣物,甚至连高度近视的眼镜都被摘掉。
全程要在其他人的监督下如厕。
官方通报只承认“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区域检查”,但对网传的脱衣检查等细节却避而不谈。
她究竟是犯了什么罪?凭什么被这样羞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写得明明白白:人身检查,只适用于“为查明案件事实或确定伤害情况”,而且是针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王女士只是劝阻吸烟,不是嫌疑人,没有藏匿凶器,现场没有暴力升级。
这种跟对待毒贩一样的“高规格安检”,合理吗?合法吗?
更让人炸裂的,是执法的双标
骂人、先动手泼饮料的陈某,至今没有任何追责。而王女士用果汁浇灭烟头,警方起初竟认定“涉嫌侮辱他人”,要行政拘留她5天,最后靠和解才了事。
现场民警还说:“公交站也许不算禁烟区”“我也抽烟”。
👮🏻♂️大哥~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白纸黑字:公共汽车站室外站台,法定禁烟。
今年1月同地点才罚过别人,你就忘了?
“最严控烟城市”的招牌,被基层执法结结实实甩到了地上。
为什么普通人非得自己上手劝烟?
因为举报渠道太“磨叽”了。
“别抽啦”小程序,要拍清楚人脸,处理周期长达15天。等卫健委来罚款,烟头早凉了。现场没有常驻执法力量,公民被迫自己当“城管”。
一个法治社会,不能既不给执法工具,又惩罚自己动手的老百姓。
王女士要的不是同情,是一个公道:为什么守法的人被扒光,违规的人却相安无事?
控烟义举不该被羞辱和粗暴对待。
请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
👉🏻 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
👉🏻简化举报取证流程,缩短处理周期
👉🏻在重点场所派驻常态化执法力量
让普通人在不受伤、不被羞辱、不被刁难的前提下,高效解决问题。
否则,寒的是所有好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