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座城市的四月已经热得不像话了,空气里全是湿哒哒的水汽,闷得人心里慌慌的。
可对于光明区同仁路那个公交站台的人来说,最难受的不是天气有多黏腻,而是站台里忽然有人点了一支烟。
本来就是雨天,空气流通差,大家只能扎堆靠墙站着,浓烈的烟味顺着风势直往人脸上扑。
有人开始咳嗽,有人皱眉头,也有人默默往旁边挪,但都没开口。
偏偏有个姑娘没忍住。
王某某,29岁,在深圳生活了四年,已经不是头一回在这种场合开口劝人了。
在学校门口、公园,她都劝过陌生人灭掉烟头。
她有经验,知道大多数人被说一句后都会不好意思地把烟掐了。
于是她走上前去,好声好气问了一句:“能别抽了吗?我挺难受的。”
然而对方不是那种买账的人。
陈某,33岁,手里夹着烟,不耐烦地怼回去:“这里又没有禁烟标志,凭什么不让抽?”
王姑娘又解释:“这里人这么多,就算是公共场所了,总该顾及下别人。”
可陈某不但不改,反而越说越激动,当场开始辱骂。
这下僵住了。
该说的话说了,该讲的道理解了,对方油盐不进。
王姑娘手里恰好有一杯没喝完的果汁饮料,她一个冲动,把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把烟浇灭了。
随后把空杯子丢在了地上。
这个举动把陈某彻底惹毛了。
被泼了一手一裤子的果汁,他弯腰捡起地上的杯子,朝着王姑娘狠狠砸了回来。
没砸中人,但残存的饮料泼了人家一身,连同旁边的朋友也遭了殃。
下午五点多发生的这场冲突,很快被报警处理。
民警到场,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要追究对方责任。
于是四人都被带回了玉塘派出所——从五点过后到晚上十点多,四个多小时里,两人经历了调查、调解,最终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互不追究。
不过真正让这事在网上持续发酵的,还不是泼饮料本身。
而是王姑娘在微博上发帖后,关于“好心劝烟反被拘”“无辜者遭遇裸检”的说法满天飞。
一时间全网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说深圳“号称内地最严控烟城市”,结果劝善者受罚、抽烟者没事;也有人反驳说,女方直接拿饮料泼人,这已经不是劝阻而是挑衅了。
到底怎么回事?
4月25日晚,由卫健、公安、交通、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这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彻底说清楚。
首先明确一点:公交站台确实是禁烟区域。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
也就是说,陈某在公交站台吸烟本身就是违法。
其次,关于执法过程。
通报原文写道:“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其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
不存在什么“裸检”“被限制上厕所”的情形。
最终结果也很清楚:吸烟男子陈某被行政处罚,交通执法部门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而王姑娘作为普通市民,有劝阻的权利,但在对方拒绝后直接动手泼饮料,警方认为这也属于不妥行为。
最终双方互不追究,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与此同时,涉事男子还向王姑娘道了歉,表示“认识到公交站台也是控烟场所”。
讲到底,两面都说不上“完全有理”。
深圳市在控烟上下的力度在全国都算排得上号的:2014年《控烟条例》实施,2019年修订把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电子烟全纳入禁烟范围,2025年又出台了全国首个《无烟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直接把公交站台列为无烟场所。
从这个角度看,王姑娘站出来劝烟,是有法律依据的。
问题在于,你有权利劝人,但没权利替人“灭火”。
律师的话一针见血:“普通人只能举报、劝阻吸烟者,若有更强烈的进一步举动,在实践中就容易引发冲突。”
那陈某呢?
在禁烟区域大摇大摆抽烟,别人好言相劝还怼人家“没有禁烟标志”,被罚款真是活该。
但这个“活该”被一张罚单兜住,也算依法处理了。
最让人五味杂陈的还是周围那些等车的人——明明都被烟熏得难受了,一个个也只敢皱皱眉头往旁边挪,没人吭声。
这事说到底,最大的难题还真不是“管不住抽烟的”,而是太多人明明觉得不对、却选择沉默。
一支烟、一杯果汁、一句劝阻、一次冲突,最终以一张罚款单和一份调解协议收场。
现在回头去查那天的公交站台,其实禁烟标志是有的,清清楚楚贴在站台上。
说到底不是看不见,是不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