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请递交word文件格式、附照片】;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请递交excel文件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岗位相关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6、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按指纹】;
7、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8、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荣誉证书等材料;
9、健康证(暂无健康证者,承诺于正式入职前取得健康证)。
温馨提示: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附件1以word文件形式、附件2以excel文件形式,序号3-8以pdf文件形式)按顺序排列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注:面试现场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请应聘者留意邮件或电话通知;
2、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3、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五)关于体检
1、面试通过后,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身原因不能聘用,则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往低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