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及现代化中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激光制造、数字创意、区块链、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等。
二、校内截止时间
附件材料盖章---2022年12月26日17:30前;
申请书及附件网上提交---2022年12月28日前;
申请书校内形式审核---2022年12月29日;
签字盖章页网上提交---2022年12月30日17:30前;
书面材料---申请时无需交纸质材料,获批后另行通知提交方式。
三、申请程序
(一)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账号开通与登录指南详见公文通链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475512;
(二)点击法人业务申请“深圳大学”进入页面, 选择“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找到“协同创新专项”-“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
(三)网上填报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先保存再提交,待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签字盖章页”,交至校科学技术部盖章并扫描上传至系统中,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表示系统申报流程完成。已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如需修改请联系校科学技术部退回,如申报人自行退回导致无法重新提交,后果由项目申报人承担。退回后再次提交后签字盖章页的水印号会变化。
四、强度设置
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的申报书(具体要求可参考附件填报说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三)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双方单位章,验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详见附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七)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已有承担或参与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在研项目,不得申报或参与本次项目;
(三)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四)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五)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签订合作协议需按照“深圳大学涉外合作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合同签订管理审批流程”完成,故需项目负责人至少提前15天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OA;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七)经费预算请参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编制指引》,详见http://stic.sz.gov.cn/xxgk/zcfg/szkjcxzcfg/content/post_2907052.html。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的预算为申请资助金额的5%,人力资源费建议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请项目负责人酌情合理安排经费预算,以免日后项目审计和验收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八)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九)学院科研秘书需在11月17日17:00前在下方报名入口处填写本学院申报意向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