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费用支持项目
前期费用是指境内企业及其境外控股公司为获得或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或境外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等服务费用。具体支持内容为:
(1)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的服务费用;
(2)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可研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等编制费用;
(3)项目标书、技术资料等规范性文件资料的购买费用;
(4)项目标书、技术资料等规范性文件资料的翻译费用。
对上述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项目前期费用的实际支出不得高于项目中方投资总额的6%)。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2.贷款利息贴息支持项目
贷款利息是指境内企业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或境外投资项目所支出的银行贷款利息。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期或未到期的贷款。
对一年及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其中:
(1)人民币贷款贴息利率不超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含)中国人民银行最后一次公布执行的对应贷款年限的LPR利率。实际利率高于LPR利率的,按照LPR利率计算;实际利率低于LPR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计算。
(2)外币贷款贴息利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高于3%的,按照3%计算;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照实际利率计算。
对上述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支付银行利息单据时间为准。申请贷款利息贴息支持的项目应属于近三年备案的项目(即企业首次取得项目境外投资证书日期或企业首次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已累计支持3年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支持。
3.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支持项目
海外投资保险是指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为了降低境外项目面临东道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而向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的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外投资(债权)保险。对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不超过60%的支持。
4.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项目
除参照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或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资助外,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主体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道路修建、用电设施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公共仓储建设、园区公共饭堂等公共设施建设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