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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深圳市正式印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并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在缴存机制等方面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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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圳中山一体化发展
持续推进
两地民生服务“同城化”体验
不断升级
两地公积金政策
也随之有了新变化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深中两地持续深化缴存机制协同,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均支持职工结合自身实际,在单位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的缴存比例,最高为12%。通过更加灵活的缴存设置,更好满足职工差异化的住房资金需求。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深中两地共同打破职业身份界限,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无论是在中山或是深圳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
政策红利“上新”
深中公积金政策协同,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则的统一上,更体现在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上。无论是在职职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都能享受到以下好处:
合法节税增收入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限额内,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也就是说,缴存越多,抵扣越多,合法少交税,相当于在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实际到手的可支配收入。
低息贷款减负担
对于单位职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能更快积累账户余额,有助于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商业贷款比例,降低购房利息支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利率低于商业贷款,有效减轻购房负担。
余额增值有优势
公积金账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每年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当前的结息利率为1.5%,已超过国有六大行5年定期利率水平,相比普通的活期存款,公积金收益更高。缴存越多,意味着公积金账户里的本金更多,利息也赚得更多。

还贷节税双受益
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直接使用账户余额偿还每月贷款本息。提高个人缴存比例后,每月可用于还款的公积金账户资金更多,从而减少现金支出的压力。同时,这部分用于还款的资金,在存入公积金账户时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优惠,真正实现了“还贷”和“节税”的一举两得。
举个例子
职工小明,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5%。在单位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其自愿将个人缴存比例由5%提高至12%,个人每月缴存额由原来的1000元增加至2400元,每月多缴存1400元,一年下来个人账户可多累积16800元。
假设按照20%个税税率计算,全年可合法节税3360元。同时,多缴存资金全额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提取用于偿还贷款,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并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账户计息收益,实现合理增收、稳健增值。
深中公积金不断融合发展
2024年1月,中山公积金率先发布深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政策,积极推动一体化协同发展。
2024年6月,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标志着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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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深圳公积金发布贷款新政,其中“推动住房公积金合作区域异地贷款政策协同发展”正式落地,中山公积金作为首个与深圳公积金签订区域合作协议的公积金中心,按照新政,中山缴存职工在深圳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时,可以向深圳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标志着深圳与中山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融合发展进入快车道。
再到如今,深中两地公积金政策同频共振,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在优化缴存比例、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两大核心政策上实现协同融合。
期待未来有更多
深中一体化的便民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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