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请保留文件原格式(Word、Excel)递交,请勿提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2.请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扫描排列,整理为1个PDF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面试现场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②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③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④承诺书(附件3):须含手写签名及指模;
⑤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⑥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⑦荣誉证书等材料。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箱、短信或电话告知。
1.考核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或邮箱通知。
2.考核地点: 以后续通知为准。
3.考核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综合考核合格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考核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箱告知面试者。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公示期结束后,如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我园将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补录考核合格人员。
2.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拟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聘用,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补录考核合格人员。
3.入职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