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一新闻注意到,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龙岗南湾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二标段“10·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10月19日15时50分许,龙岗区南湾街道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二标段7号仓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万元。
涉事项目为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2栋、3栋、6栋、7栋、10栋、11栋、13栋。记者获悉,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是由深国际旗下深圳市深国铁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开发运营的全国最大单体综合物流枢纽。涉事项目的施工单位实际为中国铁路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华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事发经过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从高处坠落
2025年10月19日13时40分许,谭某为、林某鸿到达7#物流仓2楼1/C轴位置进行制作与安装排烟风管底座作业。作业过程中,中国铁路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翟某魁巡查发现:谭某为、林某鸿未经作业审批擅自拆除洞口防护设施及未悬挂安全带在外露洞口位置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员翟某魁立即制止二人作业,同时要求谭某为、林某鸿恢复洞口的防护设施。谭某为、林某鸿按要求恢复洞口的防护设施后离开。
15时许,谭某为、林某鸿离开7#物流仓2楼1/C轴作业点后,将焊机和电箱运至7#物流仓2楼4/C轴西北侧排烟风管底座的作业点继续作业。谭某为先将排烟风管底座位置的防护栏拆开,并且移开排烟风管底座洞口上的木模板,谭某为发现排烟风管底座法兰变形无法与槽钢支架焊接固定,便去找其他工友借来羊角锤,使用羊角锤矫正变形法兰。
15时50分许,林某鸿看见谭某为蹲在排烟风管底座旁使用羊角锤矫正变形法兰的过程中羊角锤打滑,谭某为身体失稳向前侧倾倒从排烟风管底座外露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
原因查明
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作业人员拆除洞口防护设施
经调查认定,龙岗南湾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二标段“10·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因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拆除洞口防护设施且未悬挂使用安全带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谭某为违章作业,拆除洞口防护设施导致排烟风管底座洞口外露,且未悬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在危险区域外露洞口处作业过程中,其身体失稳坠落至1楼地面。
间接原因
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未落实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作业现场无人检查指导,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不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该司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该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19执行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该司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该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处理建议
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
责任认定和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谭某为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不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未落实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作业现场无人检查指导,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贤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深圳华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疏于监理,日常项目管理检查流于形式,对项目安全规章管理制度落实检查不细。建议由住房和建设部门对深圳华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总监蔡某文进行调查处理。
监管部门抽查情况
监督组累计发现
安全隐患问题200多个
龙岗区质安站对区级报建受监的工程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监督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情况如下——
☞ 中国铁路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发现未经作业审批进行施工作业的问题,采取的管理措施力度不足,未及时有效的整改保证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中国铁路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王某、史某挚、翟某魁进行调查处理。
☞ 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2栋、3栋、6栋、7栋、10栋、11栋、13栋工程由区质安站监督四室监八组负责监管。2024年10月9日首次监督以来,累计开展包括日常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共47次,在对该项目开展监督抽查检查过程中,监督组累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00多个,下发执法文书84份,其中《责令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广东省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通知书》16份,黄色警示1份,行政处罚1宗。
经梳理,针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及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抽查11次,涉及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涉及省动态扣分10份;针对防高坠监督抽查12次,涉及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涉及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上述问题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监督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核实整改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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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任贺
编辑:任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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