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写了一篇关于20多年前来深圳需要办理边防证的文章,让人感慨“我手边的这张边防证,一晃,也成了承载历史记忆的载体了”。实际上,20多年前办理边防证,只是解决了能不能进入深圳特区的问题;进入深圳之后要想稳定地待下来,就又要办理一张“暂住证”才行!虽然我是2000年4月中下旬来到深圳的,但是,好像我一直是到2004年才正式办理了暂住证;这4年时间内没有办理暂住证,不知道是因为我自己也不太懂、抱着侥幸心理而不办或没办暂住证?还是说当年办理暂住证需要所在公司具备资格条件才能为员工申请办理?那些年,社会新闻里时不时会传出某某地、某某人因没有暂住证被联防队押送到东莞樟木头的消息,导致那些年,尽管在公司上班时相对安心,但回到宿舍后仍会隐隐担心是否会被查暂住证?夏天的夜晚,从公司宿舍去上海宾馆附近的深圳市中心公园,坐在草坪上,看到有警用摩托车的警灯闪烁,往往内心就会紧张。我这种不安的心态,到2004年正式办理了暂住证后,才得以缓解,不再那么焦虑了;我这种不安的心态,到2005年正式办理了深圳户口后,才完全消除,再也不担心会被押送到东莞樟木头了。想来,也算是令人唏嘘的一段历史。那么,中国的暂住证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施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又是什么时候取消的?中国暂住证(制度)开始实施的时间并非全国统一同步实施,而是由地方先行探索后再逐步推广的:1984年深圳市率先实施暂住证制度,成为国内首个推行该制度的城市。1985年公安部发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将暂住证制度推广至全国,要求各地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中国的暂住证(制度)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其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具体规范则是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和1995年《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进一步细化了暂住证的申领条件、程序及管理要求。施行暂住证制度的原因或出发点——适应人口流动需求: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原有户籍管理制度难以有效管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成为对户籍制度的补充,便于掌握流动人口信息。维护社会秩序:通过登记管理,有助于公安机关掌握人口动态,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城市治安稳定。规范经济活动: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便于企业用工管理和相关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暂住证制度取消的时间——在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部分城市已开始自行取消暂住证制度;2015年2月15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要求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暂住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被居住证制度取代。本文的结尾,再来一声感叹吧——往事如烟啊!如今,我手边的这张暂住证,一晃,也成了承载历史记忆的载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