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尤其是大宗商品的拍卖,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为了让被执行人的财产快速变现并尽量溢价,让申请执行人快速拿到执行款、合法权益获得保障,法院创新机制、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成效显著。”龙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龙说。近年来,龙岗区法院借助司法行政部门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契机,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联合公证机构与拍卖平台建立“法院+公证+平台”被执行人财产自行处置机制,并于2024年6月专门出台相关工作指引,优化“甄别案件+委托处置+拍卖成交+裁定过户”操作流程,力求实现财产变现效率效果“双优”、当事人双方利益“共赢”。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中,根据生效判决,某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应收取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03万余元。执行立案后,龙岗区法院根据相关工作指引,全面审查案件有关条件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被执行人财产自行处置机制,交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资产处置服务协议,随后将案涉房产以不低于评估价为前提在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拍卖平台充分发挥优势,精准推送,经过80多轮竞价,最终以491万余元成交,溢价约155万元,溢价率达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