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凌晨,深圳54岁的张女士因突发腹痛拨打120急救电话,却被救护车违规送往车辆所属的民营医院,错过了近8小时的最佳抢救时间。当天下午,张女士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抢救无效离世。事发近八个月后,2026年4月7日,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急救体系乱象的广泛关注。
一、事件经过:从凌晨呼救到傍晚离世
2025年8月5日0时23分,深圳的张女士因腹部剧痛,家属紧急拨打了120。根据120《出车单》,调度指令明确要求将患者送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家属事后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她家距离龙华区人民医院仅2.8公里,距离涉事的健安医院3.8公里,“无论是直线距离还是行车距离,都是离区三甲更近,所以120才把我妈派给区三甲”。
然而,抵达现场的深圳健安医院急救站工作人员并未执行调度指令,而是将张女士拉回了该急救站所属的深圳健安医院。
0时53分,张女士被送入健安医院急救室,此时神志尚清,伴有贫血貌和上腹部压痛。CT检查后,院方确认“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张女士随即出现休克。
凌晨2时45分,健安医院在与龙华区人民医院建立的快速通道交流群中表示,患者血压仅为“30多”,询问“能不能现在马上转过去?”六分钟后,院方又表示“病人病危,已经转不过去了,不转了”。
直到当天早上8时许,在患者家属的反复要求下,张女士才终于被转入龙华区人民医院。此时距离她被送入健安医院,已过去了将近8个小时。入院时,她已“神智昏迷,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
上午10时21分,龙华区人民医院介入科医生为张女士进行了动脉瘤栓塞手术,术后她被转入重症医学科。但术后出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循环呼吸衰竭严重。当天16时59分,张女士出现心跳停搏,经抢救无效,于17时42分宣告死亡。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直接死因为“脾动脉瘤破裂出血”。
二、涉事医院背景:连续七年获评“双A”的民营医院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健安医院成立于2004年12月,是一所集临床医疗、急诊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民营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100张。该院于2005年成为深圳市首批“120急救网络医院”,并连续七年荣获深圳市急诊急救综合考核“急诊”和“院前急救”双A先进单位。
涉事的“健安新健”急救站,全称为深圳健安医院新健急救站,于2020年11月20日获批正式启用。院方曾在官网介绍中称,该急救站的投入使用“有效弥补了新健社区及周边地区医疗急救力量的投入不足”,旨在“真正有效缩短急救半径和急救时间”。
然而,正是这个本该服务于社区的急救站,成为此次悲剧的起点。
三、违规转运:这不是第一次
事发近四个月后,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11月27日对健安医院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认定:该院在转运患者张某某时,未按医疗急救调度指令将患者转运至相应的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卫健局在裁量中明确指出,该院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及加剧了医患矛盾”,属于从重情节。依据该条例第六十八条,罚款幅度为5万至10万元,卫健局最终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更令人震惊的是,健安医院并非第一次违规转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院于2025年8月4日转运患者杨某时,同样未按医疗急救调度指令将患者送至相应医院救治。
除行政处罚外,深圳市卫健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健安医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四、家属维权:处罚过轻,追责不止于此
张女士的女儿告诉媒体,母亲从清醒到休克,在健安医院滞留了近8个小时,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她认为,目前对涉事医院的处罚过轻,与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匹配。
家属已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卫健部门“暂停六个月”的处罚决定,责令重新处理。同时,家属已委托相关司法鉴定中心开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在刑事层面,家属已就相关医务人员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已收到报警回执,尚未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行业整顿:省卫健委督办全市大排查
2026年4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在回复家属的函件中明确,将督促深圳市卫健委对深圳市所有120急救网络单位、120急救站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责令其整改或暂停其院前急救服务。
4月9日,深圳市卫健委发布通报,表示对患者不幸离世“深感痛心”,已组织对全市院前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暂停或终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