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实务中快速判断适用路径,结合深圳市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官方政策,对本次《功能转换办法》与 “非居改保” 作出精简对比。
◆政策定位不同
本次非居功能转换:综合性存量盘活政策,目的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盘活低效物业,覆盖产业、商业、公共服务、文旅、宿舍等多类用途。
非居改保:专项住房保障政策,唯一目的是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用途具有专一性。
◆可转换用途不同
本次非居功能转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可在公共服务、产业、商业、文旅、学生宿舍等范围内依法转换,用途多元灵活。
非居改保:仅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性或公共服务用途。
◆过渡期与期限不同
本次非居功能转换:首期有效期5 年,期满可申请续期,累计最长不超过 10 年;期满也可申请正式变更土地用途。
非居改保:改建认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 6 年,期满可申请续期,整体以保障房运营监管为核心。
◆地价政策不同
本次非居功能转换:5 年过渡期内免补缴地价,续期或正式变更用途时按规定补缴。
非居改保:按保租房政策执行,在规定运营期内享受相应地价与规费优惠,核心围绕住房保障实施支持。
◆审批牵头部门不同
本次非居功能转换:以规划资源部门为核心,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侧重规划、安全、产业合规性。
非居改保:以住建部门为牵头审批单位,重点审查户型、租金、运营管理、保障房监管要求。
◆适用物业范围略有差异
本次非居功能转换:覆盖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研发、仓储、物流、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九大类非居住建筑。
非居改保:主要适用于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研发)等非居住房屋,公共配套、市政交通类建筑一般不纳入改建范围。
◆后续处置路径不同
本次非居功能转换:期满可选择续期、恢复原用途、申请正式变更土地用途三种路径。
非居改保:期满可续期继续作为保租房,或按要求恢复原用途,不得擅自转为商品住房或其他用途。
◆政策适用边界——并行适用、互不替代
拟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必须适用非居改保政策;拟转为产业、商业、公共服务、文旅、学生宿舍等非保租房用途的,只能适用本次非居功能转换政策;不得交叉套用审批流程、地价规则或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