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第十一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领款申请。
资助标准: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欢迎咨询深圳补贴一点通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