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若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核验未通过,现场审核人员需验核原件,且申请人须提交复印件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留存。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核验材料。
(一)身份证明
1.龙岗区(或大鹏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提供电子证照的,可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的“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龙岗区(或大鹏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并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点击下载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
3.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4.龙岗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人员,在认定通过后领取证书时,务必先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学历信息的补充核验登记,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该类人员若在2026年8月31日前未按期取得学历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取证书时无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特别提示: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请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请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如仅提供毕业证但没有毕业证书认证的,将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若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等问题,请申请人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深圳市语委办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10楼)联系电话:0755-83749280。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
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出具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最近半年(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第二阶段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完全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中国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需在现场材料审核时提交。该函件后续将加盖广东省教育厅公章后通知申请人在指定地点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至省教育厅,最终以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的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制证时的照片须保持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现场提交的照片请申请人自行在照片背面填写姓名、报名号和学科,此照片将作为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其他证明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若核验不通过的,不予认定。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认定机构将向申请人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申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先行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八)档案袋及封面
1.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无需提交。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需填写好《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并自行粘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需自备,档案袋样本见附件6,请申请人按顺序整理材料后提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