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执行。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 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意: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师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