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叠甲”声明:
1. 关于立场:我无意否定“生命教育”的价值观,也完全理解爱护自然、呵护生态的意义。本文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更无意攻击具体的教育者。
2. 关于学生:我充分理解那位高三同学对安静备考环境的合理需求。在高压冲刺阶段,对“鸟鸣干扰”表达焦虑,是一个正常学生最真实的反应,不应被简化为“不懂事”或“缺乏爱心”。
3. 关于批评对象:本文讨论的核心,是高大上的口号与现实困境的割裂感。当美好的教育口号与学生的实际处境存在较大落差时,那种言行不一所带给学生的的疲惫与不适。这种讨论意在反思现象成因,而非否定某一具体决策。
4. 关于动机: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发泄情绪,也不是为了“唱反调博眼球”。只是希望教育能更真实地关怀“完整的人”。既有宏大的理念,也有对学生睡眠、休息、身心健康的切实体谅。
5. 关于讨论范围:本文不反对努力学习,不反对合理的管理,也不否认许多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付出。我所讨论的,是那些被宏大叙事遮蔽的、学生日常中真实的倦怠与挣扎。
6. 最后:如果你读完仍觉得我在“挑事”或“不尊重教育”,那我尊重你的判断。但这确实不是我的本意。本人思考或有纰漏,欢迎指正。
事件梗概:
2026年3月,深圳某中学一名高三学生给校长写信,反映教学楼旁的鸟巢中鸟鸣声对备考造成干扰,希望学校予以处理。
校长随后公开发布回信,以“教育的终极目标,不是让世界适应我们,而是让我们学会与世界相处”为由,拒绝了拆除鸟巢的请求,并建议学生将鸟鸣视为备考道路上的“黄昏音乐会”。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讨论。后续报道显示,校长向该学生赠送了降噪耳塞,学校后勤部门在校园另一区域设置了人工鸟巢,引导鸟类迁移。
笔者的疑问:
1.
“学会与世界相处”是一句看起来正确的话。但看起来正确的话放在错误的时间里、错误的处境里,是否会变成一种苛责?
一个高三学生,早六点二十起床,晚十点下自习,十点四十准备熄灯。从作息时间表(图1)中可以看出住宿生一天的学习时间近乎九小时。这还没有计算个人课前预习、课后分析、完成作业的时间。更别说周末单休甚至无休,当一个人连睡眠都无法保障的时候,你告诉他“要学会与世界相处”?试问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相处”?是用身心俱疲的身体去包容一套让他身心俱疲的制度吗?
“相处”,《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意为:彼此生活在一起,彼此接触来往,互相对待。
当一个人单向去“包容”一套系统,这就不是“相处”了,而是“忍受”。
所以最终的问题应当是,谁把学生逼到了连一声鸟鸣都容不下的境地?
图1 来自微信公众号“百花名校”
2.
校长在回信中把鸟鸣描绘为“黄昏音乐会”,建议学生换个心态去欣赏,这听起来确实很诗意,但诗意背后忽略的事实是什么?
“干扰”,《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意为:扰乱、妨碍。
鸟鸣本身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不是什么问题,但若出现在一个需要专注的场景时,他就不仅是“自然的声音”,也是客观存在的“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出,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规定,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来看,学校属于1 类声环境功能区。而1 类声环境功能区中昼间(6:00-22:00)不得高于55dB,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高于40dB。
当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从法理上来说躁鹃叫声不属于噪声治理范围,但客观上会给备考造成一定影响。这一点从2022年深圳市政府的回应(图2)中也能看出。
图2
躁鹃在繁殖季3-5月叫声最频繁,最响亮。结合市民反馈问题的日期及深圳市政府的回答可以看出躁鹃的叫声足以影响正常生活。(我翻阅相关论文并未找到躁鹃叫声分贝的具体数据,因此查询AI,其回答为“噪鹃雄鸟叫声峰值最高可达 85 dB。”)
因此该学生反应躁鹃叫声影响备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3.
学校的回复合理吗?
众所周知,噪鹃不筑巢。它属于巢寄生鸟类,将卵产在其他鸟类的巢中。学生信中提到的“鸟巢”根本不是噪鹃的巢。也就是说,这场“生命教育”所保护的,是一个与问题根源无关的鸟巢。
此外,除驱赶的方式外,学校也可以做出行动,可以在宿舍楼加装临时隔音板等等。如此多的解决方法,学校避之不谈,却把矛头指向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问题上,转而将自己的不作为转化成了学生对自然不尊重的问题,看不出对人的关怀,这样一味的追求所谓的自然共生,生命教育,真的是出于所谓“让学生理解生命教育”的目的吗?
4.
公开学生回信是否合理?
答案很简单,无论学生是否同意,这都不合理。
一个高三学生在备考压力下,向自己信任的校长倾诉自己的困扰,这本应该是一次受保护的私人沟通。然而,这封信的内容被媒体获知,被公开传播,成为公众评判的素材。
在师生权力结构中,学生处于弱势。即使学校“征求”过他的意见,这种“同意”也很难说是自愿的,校长开口,学生能拒绝吗?敢拒绝吗?用“征得同意”来为公开行为辩护,本身就是权力不对等的证明。(当然了,笔者翻阅写信学生本人视频发现其同意公开,这一段可以视为过度解读。但无论如何,将私人通信公开传播这一行为本身,就值得反思。)
校长的回信收获了赞誉,“生命教育”的标签被反复传播,学校与校长的公众形象得到了提升。
但,那个学生呢?他沦为了“正确价值观”的背景板,学生的焦虑被展示、被解读、被批评,被理解,但唯独没有被有效的解决。
5.
相关媒体推波助澜实在令人不齿。
大部分媒体进行选择性叙事,将报道的中心聚焦在“校长诗意回信”“生命教育典范”上,忽略了高三学生的真实处境,这种选择性叙事呈现出来的效果就是制造出来了一个“有格局的校长”VS“不懂事的学生”的对立。当媒体们把成因复杂的社会议题简化为“胸怀”VS“矫情”的时候,公众讨论就被带偏为了“该不该拆鸟巢”,而不是最该讨论的“为什么学生会连鸟鸣都容不下”。
媒体在公开传播学生来信都意味着一个未成年人/成年不久的人的不成熟的想法放在公众舆论场中评头论足,此处笔者要反问。相关媒体在报道时,是否考虑过学生的感受?是否想过信息公开传播带给他的二次压力?答案很明显,是没有。
如果媒体真的关心教育,该追问的问题是“学校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谁把学生逼到了连鸟叫都容不下的境地”等。而绝非消费个人痛苦。
在当下互联网风气每况愈下的情况下,多少人不知事情全貌就开始评价(图3),最后导致当事人心理压力过大造成悲剧。相关案例我们见过太多。2025年8月1日不堪网暴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生命的妇产科主任邵晓蓓、2023年1月粉头发女孩郑灵华因网暴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留下遗书选择离开这个世界......
往事历历在目,今人仍不悔改。
图3
Those who cannot remember the past are condemned to repeat it.
——乔治·桑塔亚那(George Santayana),《理性的生活》(The Life of Reason),19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