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教育局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学校综合考察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和组织部审核通过,可启动全国选聘,办理入编。
(一)全日制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且在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应荣誉称号,获得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