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对于有转学插班需求且符合就读条件的家长,请参照宝安区小一初一新生招生对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深圳市户籍儿童;
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2、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及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在学生就读期间,共享学区和分享学区、有重叠招生范围的学校之间禁止转学。
4、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深圳户籍学生,确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可以到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报名,由学区教育办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