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公共建筑装饰“深圳标准”示范工程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导社会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制度的职能,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协会与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发布了首个装饰行业“深圳标准”——《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服务要求》(下称服务要求),“有深标品质高”已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为加强“深圳标准”在全行业的宣贯推广,鼓励深圳装饰企业健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创建精品工程,以“深圳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在全行业开展“深圳标准”示范工程的评定工作。该评定以工程项目为主体,根据《服务要求》对企业提供服务的体系制度、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进行全过程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装饰施工类/幕墙施工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为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或深圳市建筑装饰产业联合会会员单位。
2.本评价的主体为已竣工项目,但需企业同时提供管理制度体系、在施项目一个备查。
3.竣工项目要求:申报单位承建的深圳辖区内公共建筑装饰、幕墙类工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结算价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幕墙工程结算价不低于800万元;或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项目若在施工工艺上有所创新,可不受造价限制,单独申请上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4.在施项目要求:工程进度为30%-80%,可进行现场施工管理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可同时认定为“深圳市建筑装饰安全文明工地”(如本年度无合适的在施项目,可用上一年度已获得“安全文明工地”项目代替)。
5.申报数量(不多于):常务副会长单位和副会长单位5个、常务理事单位3个、理事单位2个、会员单位1个。同时申报多个竣工项目的,在施项目只提供一个即可。
6.在建项目须安排产业工人完成深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入门级培训(即“第三类产业工人(装饰装修工、门窗、幕墙安装工)培训”)。
7.联合体中标项目,只能用项目资料中体现的施工主体申报。
8.本次评定不收取费用。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0日。
三、评审时间
4-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方式
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610711466@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青云
联系电话:82078738/17786331170
邮箱:1610711466@qq.com
地址:罗湖区红岭北广田大厦25楼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特此通知。
附件三:《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申报表》.docx
附件四:《深圳市公共建筑装饰“深圳标准”示范工程公共装饰项目登记表》.xls
附件五:《深圳市公共建筑装饰“深圳标准”示范工程评定幕墙项目登记表》.xls
深圳市建筑装饰产业联合会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