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告诉媒体,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维护管理义务。若物业无法证明其已履行相关义务,如未能提供定期疏通记录、事发后未能及时采取疏通措施或通知楼上业主暂停排水等,就应当对业主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目前情况看,物业以“非物业责任”为由推脱,并不能直接免除其责任。
张建律师指出,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各方的举证责任。受损失业主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如视频、照片、财产损失清单等。物业则需举证证明其是否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履行了维护管理义务。若物业无法提供相应证据,通常会推定其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通常会推定楼上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住户为共同侵权人,此时楼上住户需证明自身与损害无关,如事发时不在家等。
张建律师建议,业主遇到此类情况应首先全面收集证据,如对被淹房屋及受损财产进行全方位拍照、录像,必要时进行第三方评估鉴定。第一时间与物业、楼上业主沟通,争取协商解决,并注意保存好与物业沟通的微信、短信记录及通话录音。同时整理受损财产的购买发票、收据。
如物业不予回应或拒绝赔偿,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住建局投诉,请求行政调解。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就是说,一般排污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负有法定和约定的维护义务。
202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曾发布一则类似案例。
2023年8月,安吉某小区503室业主发现楼顶渗水。物业开门后发现603室地面已被污水浸泡深达五六厘米,马桶内污水持续外涌。物业组织清理后发现,马桶“返水”系因503室与603室之间的下水管道被湿巾、纸巾等堵塞。
因长时间浸泡,503室天花板、吊柜及603室墙体、地板、橱柜等受损。503室与603室业主分别提起诉讼,将楼上十户邻居、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并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503室业主也将603室业主列为被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楼上已入住业主不当使用下水管导致损失发生,应共同承担40%赔偿责任。503室业主及时发现事故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不承担责任。603室业主虽未入住,但疏于对自身财产的看管,客观上导致污水长期返涌未被发现,应承担30%责任。物业公司在事发后积极应急处突值得肯定,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管义务并日常进行污水管道检查疏通,应承担30%赔偿责任。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设计、施工中存在过错,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