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
1.消防战斗员693名;
2.消防车驾驶员144名;
3.消防潜水员1名;
4.消防船轮机员1名;
5.车辆维修员1名;
6.专职卫勤员1名;
7.炊事员7名;
8.火场文书20名;
9.防火巡查员17名;
10.消防文员28名;
11.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消防专干)13名。
(二)招录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纹身,符合岗位体检标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5)岗位具体要求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第一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附件1)为准。
2.消防战斗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6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凭退伍证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且取得职业技能中级证书以上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5)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3.消防车驾驶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91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凭退伍证可放宽至38周岁(198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实际驾龄,持B2、A2、A1有效驾驶证;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具有车辆维修经验、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6)无纹身,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4.消防潜水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6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凭退伍证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4)中国潜水运动协会一星级及以上资质潜水员;
(5)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CDSA五级及以上资质潜水员;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有水域救援经验者、驾驶水域舟艇经验者和持有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7)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5.炊事员招录条件为: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持有效健康证,身体健康;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掌握基本切、配及烹饪知识技能,能熟练使用厨房设施设备;
(4)有5年以上相关餐饮行业或者食堂工作经验,可独立完成日常餐食制作,擅长粤菜的优先;
(5)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6.防火巡查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巡查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体根据实际招录公告为准);
(3)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
(4)掌握建筑安全、防火等基本常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
(5)有防火工作经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工作证书者优先;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7.消防文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文秘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5)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工作证书者优先;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8.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消防专干)招录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领域职业资格(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5年以上防火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并可放宽年龄至4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5)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设备及软件;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7)原武警消防部队自主择业、从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上述1、3、4、5、6项等条件要求的,可以不受第2项规定的限制。
9.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肄业生、结业生;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8)本人被判处刑罚(含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
(9)曾在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工作,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满半年的、因违反纪律被辞退的;
(10)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