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标准。
3.递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 体检不合格的;
◆ 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 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5.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18118781393 石老师(工作日9:00-12:00,15:00-17:00)。